科研事业单位建立会计内部稽核制度是整个财务会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一,为加强会计监督工作的组织措施,保证会计工作顺利进行,加强会计控制,由单位指定专人对有关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业务流程运作进行审核、复查。根据有关制度规定,结合畜牧科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稽核的职责:
1.审核财务、费用等计划指标项目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可靠,有关计算是否正确,各项计划指标是否互相衔接,审核之后应提出建议和意见,以便修改和完善计划与预算。
2.审核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财务收支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如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采取切实措施加以制止和纠正。
3.审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资料是否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
4.审核库存现金、备用金是否按规定存放,账款是否一致。
二、稽核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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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权检查、查阅本单位的各项文件记录、会计资料、计划预算;
2.有权检查、清点各项财产物资;
3.有权检查、各项经济活动和管理活动;
4.有权制止各项违法、违纪行为;
5.有权要求有关人员纠正差错;
6.有权查处各类错弊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等。
(二)稽核工作的基本方法
审核会计凭证和复核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的方法很多,按审核性质分为顺查法和抽查法;按审核技术分为审阅法和核对法,采用哪一种方法可根据具体的稽核程序进行选择。根据本单位的资金来源渠道及经费类型的多样性,可以采用抽查法,根据抽选的样本进行测试总体特征,并且该方法具有审查重点内容、省时省力、效率高、成本低的优点;结合核对法,主要是对书面资料的记录和实物,进行相互勾对以验证是否一致,该方法比较容易发现问题,简便易用,结合抽查法就能达到有关稽查目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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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核中如发现问题,应责令限期改正,对重大违纪问题应及时上报单位领导。
三、具体分工:
新疆畜牧科学院计财处、会计中心的财务人员,包括事业会计、科研会计、基建会计担当稽核工作。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四、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