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资金收支管理和监督力度,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行为,提高各类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公开、高效、廉洁、务实的财务管理运行机制并为适应财政拨付制度改革,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整合会计资源、降低财务会计成本、提高财务管理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财经法规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院机关、院属各单位撤销原会计机构(只设专职报帐员),会计事务移交会计中心统一办理。
第三条 会计中心运行原则:院属单位内部理财机制不变、资金支配权和财务管理职能不变;法人地位不变。
第四条 本办法中院机关、院属各单位为报帐单位。
第二章 会计中心工作范围
第五条 协助报帐单位编制预算,做好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管理报账单位的各项资金,确保报账单位各项业务顺利开展。
第六条 审核和统一办理报帐单位的财务收支。办理现金、转账、汇兑等资金结算,办理经费的拨入、支出、往来款项的收付等业务。监督管理报账单位各项资金的使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财经秩序,防止资金的浪费、挪用和挤占。
第七条 严格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统一为报帐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对原始凭证合法性的审核、帐务处理等财会事务。
第八条 统一编制会计报表,为报账单位和各部门提供财务报告,并提供各种会计服务,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合法、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接受报账单位对会计事项的查询和资金核对等。
第九条 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的各项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第十条 负责报帐单位收款票据及税务发票的领取、保管、分发和核销。为报帐单位保管会计档案。
第十一条 负责报帐单位《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年检、换证。
第三章 岗位设置及工作人员职责
第十二条 会计中心隶属于畜牧科学院计财审计处,人员从各所选拔借用。会计中心岗位设置:主任一名;副主任(总会计)一名;事业会计三名;科研课题会计一名;固定资产会计一名;基建会计一名;出纳二名。
附机构设置图。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职责:
(一)会计中心主任主要职责:
1.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
2.负责监督、指导、管理会计中心的各项工作;
3.组织会计中心人员学习法规制度和业务知识,以及思想教育;
4.负责向主管领导及上级领导报告工作信息;
5.管理报帐单位资金的收取、储存和使用,调度资金;
6.负责有关财务审批事项,控制资金的合法使用;
7.熟悉掌握会计中心的运作情况,研究报帐单位的收支政策,并提出优化收支结构的政策性建议;
8.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工作,协调部门关系。
(二)会计中心副主任(总会计)主要职责:
1.协助主任管理会计中心工作,组织学习法规制度、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2.具体办理会计中心的有关行政事务,管理会计中心日常业务工作;
3.负责监督报帐单位收支凭证、各项申请、报告和有关财经事项的的合法性及合理性等;
4.负责建立制订会计中心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对报帐单位的财务预算和决算的编制进行审核把关;
5.纠正和制止违反财经法规制度行为和不执行预算计划以及违反财经纪律的不良行为;
6.督促检查指导会计中心开展业务工作,确定会计中心会计人员的分工,指导开展业务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7.掌握会计中心的各种信息资料,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会计中心会计主要职责:
1.严格执行《会计法》,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政规章制度,依法行使职权,规范办理会计业务;
2.负责指导报帐单位编制年度财务预算计划方案,编制各种会计报表、预算报表和决算报表,并对报表的真实性负责;
3.拒绝受理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对不规范的原始凭证一律予以退回更正、补充。对违反财经法规制度的一切经济收支,一律不予受理;
4.负责依照法规在计算机上录入记账凭证,进行帐簿登记工作,正确按会计制度办理核算工作,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款相符、帐证相符、帐表相符。按电算化的管理规定进行操作;
5.维护财经纪律,监督财务工作的正常运行,对报帐单位的帐务和资产进行核算和监督。认真做好各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准确提供资金信息。
6.为报帐单位提供预算依据,对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分析,编制分析报告;
7.负责向报帐单位通报财务状况。接受审计、税务机关和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档案资料;
8.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9.各会计还需根据所承担工作不同完成如下任务:
(1)事业会计
①承担日常核算业务。
②做好票据的购买、保管、发放、回收、核销等工作,负责管理存档的会计档案资料,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③做好《税务登记证》、《收费许可证》、《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年检换证工作,负责纳税申报事宜;
④制作工资表;
⑤负责凭证及帐簿等打印、装订、归档工作;
(2)科研课题会计
①承担科研课题核算并参与项目管理和监督;
②整理收集各科研项目合同书(协议书)、预算表,在合同或预算表规定的标准及额度范围内开支,不突破预算;
③定期向各单位及科研项目主持人报送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④负责凭证及帐簿等打印、装订、归档工作;
(3)固定资产会计
①建立固定资产数量金额明细帐,作到核算与管理并重;
②负责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编制、处置申报等相关手续;
③每年对各单位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做到帐帐、帐卡、帐实相符;
(4)基建会计
①负责审核各项财务收支,严格报关,做到开支合法、合理、手续齐备,对没有计划安排、手续不齐备的开支不予办理;
②参与基建工程的决算工作,按照投资到位情况办理工程决算,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的移交手续;
③负责基建财务决算工作。
(四)出纳主要职责: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规定,根据会计审核签章的收付款凭证,进行复核,办理好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一切支付,必须以处理完善的凭证为依据。否则,均予以拒绝。
2.登记银行日记账。对未达账项,月末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存款账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
3.登记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收入支出票据逐日逐笔登记帐务,并按计算机管理规定操作。按时记帐、结帐交付单据。
4.做好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保管保密工作,确保流动资金的安全,尽可能减少现金的提取。如因工作不慎而使单位蒙受损失时,要负赔偿责任,遵纪守法,不得挪用、侵占公款,否则依法追究责任。
5.保管好所管印章、空白支票等,按银行票据管理办法和财政票据管理规定办事。
6.出纳人员将所有的支出凭证复核,必须审核其内容与金额是否与实际相符,单位负责人签字和单位财务专用章是否与印鉴卡相符,查清确认真实准确后方能支付。
7.凡经审核后报销的发票原则上以转帐支票形式支付,未经审核人员审核的支出款项,出纳人员不得擅自办理任何形式的支付业务。
8.支付款项必须由领款人在凭证上签字,支付后加盖“付讫”章和出纳员印章。及时与会计核对帐款是否相符。
9.负责交纳社会保障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办理工资审批计划等并编制相关报表及年审工作。
10.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 报帐员设置及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 单位报帐员必须由专人担任,人员由报帐单位指定,确定后报会计中心备案。如因工作调整更换报帐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会计中心。
第十五条 报帐员工作职责
(一) 单位报帐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的会计法规和财经纪律,按照《会计法》实施细则办理业务工作。
(二)收入资金要及时缴存,严禁一切坐支行为。
(三)认真审核支出的原始凭证,保证原始凭证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的发票或收据。分类粘贴原始票据等。
(四)支出凭证必须手续齐备,单位负责人、经手人、证明人或实物验收人签字齐全。
(五)报帐员要配合会计中心工作,收支票据和结算款项要当场核对;百元以上支出或专项支出须银行转帐结算。
(六)报帐单位购置、转移固定资产应填列固定资产卡片,由报帐员交固定资产会计登记入账;属列入政府采购项目范围的,要实行政府采购。报账员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表申报。
(七)津补贴由报账员制表单位负责人签字报会计中心审核发放;工资表由报账员交职工签名后退会计中心存档。
(八)职工慢性病登记本、新补(办)医保卡、住院费用补贴等属职工个人业务由报帐员负责办理。
(九)每个月的前3天(节假日顺延)编制会计报表,不办理报帐。报帐单位每月按时领取报表,及时核对,如有疑问,应及时与会计中心核对清楚。
第五章 银行帐户管理规则
第十六条 各报帐单位统一在指定银行分别开立银行帐户,帐户的印鉴应分别由各报帐单位领导、会计、出纳保管,实行内部互相牵制。
第十七条 出纳人员负责支票的填写及办理有关转帐业务,并做好支票及印鉴的保管工作,确保资金划拨的安全性,负责银行日记帐的登记,月底与会计和银行核对帐款。
第十八条 每月底出纳人员核对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日记帐余额,对未达帐项进行调节,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十九条 银行帐户禁止出租、出借,对每一笔转帐支出,必须有正当、明确的用途,不允许开具无用途的支票。
第六章 报帐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报帐单位财务收支实行报帐制度。各单位设置报帐员,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报帐事务。报帐员必须严格执行会计法规,遵守财经纪律。
第二十一条 百元以上支出或专项支出须委托会计中心办理银行转帐结算,不得现金支付。因特殊需要而预借款项的先填写《借款单》,单位领导批示,报会计中心审核后支付,事毕借款人要及时报帐结清往来款项。
第二十二条 报帐单位收取款项要及时缴到会计中心,不得以任何理由坐支。各单位根据财力作出计划或预算使用经费,不得透支。
第二十三条 报帐单位发生的支出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的发票或收据,自制的原始凭证要符合规定,不得白条报帐。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清楚。填报《现金支出报批单》必须手续齐备。每张原始凭证须注明用途,经手人、证明人或实物验收人、报帐员和单位负责人必须签字齐全。
第七章 会计中心报帐程序
第二十四条 一般报帐程序
报帐单位报帐时,其报帐单据由会计中心审核无误后,记入单位帐簿。每月1至3日制作报表(节假日顺延),不办理报帐工作,每月4日报帐员领回本单位报表一式两份,核对相符后盖章退回一份存档。若有疑问到中心查询核实。
第二十五条 收入报帐程序
(一)经费拨款。正常开支的公用经费、业务经费和专项经费财政划拨后,由会计中心在收到预算拨款单后,按收入性质进行分帐分户核算,报帐单位要做到专款专用。
(二)除经费拨款外的其他所有收入。报帐单位在收取收入时,由单位填制解款单直接缴入银行帐户。并及时将缴款单和有关收据统计好报会计中心进行登记入帐。
第二十六条 支出报帐程序
报帐员办理报帐业务时,会计中心首先审核其报销发票是否签批、报销凭证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金额与附件是否相符。审核无误后,办理转(付)款业务并登记入帐。
附:支出报帐流程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起执行,由院计财审计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