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召开院党委中心理论学习组学习会,重点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王乐泉同志在电视电话会议上所做的重要讲话以及《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治区第十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的安排意见》(以下简称《安排意见》)等文件,同时对我院开展第十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学习会由院党委书记何海源主持。院长王力俭、副院长司马义、庞海涛及全院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了会议。
何海源书记就我院如何开展好第十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特别是单位主要领导要率先垂范,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活动;二是要明确主题,确定重点,学习传达好上级文件精神;三是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习好自治区领导的讲话及《实施办法》、《 安排意见》等文件精神,切实领会其实质;四是结合活动的开展,认真查找本单位在坚持制度、财务管理等方面工作是否存在问题;五是要做到有始有终,八月初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活动总结。(组织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