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我院科技人员从事科研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服务等工作的积极性,近日,我院出台了《关于鼓励科技人员从事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与技术服务活动的若干规定》,对我院科技人员各类津贴发放、奖项、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还有一定的奖励措施。
此《规定》是在继我院2005年出台的《新疆畜牧科学院关于鼓励科技人员从事科技创新和技术服务暂行办法》基础上,根据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和我院实际情况进行重新修订完成的?!豆娑ā分卸匀〉弥卮蠼崩晒?、国家发明专利、新品种(动物、植物)培育、发表高质量研究论文及出版专著等方面成效显著的我院在职科研人员,将给予一定奖励。同时对我院科研岗位人员实行科研津贴制,科研津贴实行总额控制、最高限额制和年度审批制;对科研津贴的发放期限以及直接参加科研项目的非本单位的在读研究生生活补助等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组织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