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 <DIV> 为了加强我市动物诊疗管理,规范动物诊疗行为,防止人畜共患病的传播,乌鲁木齐市农牧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动物诊疗管理办法》等法规条例,于今年4月开始对全市各类动物医院、诊所、门诊部进行全面整顿验收。<BR> 为迎接此次验收,我院兽医所动物医院在接到验收通知后,投资2万元对动物医院的房屋及医疗设施进行了维修改造,严格划分了传染病区与普通病区,各病区全部配备紫外消毒设备;出资1.3万元,对9名业兽医再次进行了培训,取得《执业兽医师动物诊疗资格证》。6月16日,我院兽医所动物医院正式通过了市农牧局的检查验收,成为乌鲁木齐市首批“动物医院资质合格”单位,并同时取得了“动物诊疗许可证”、“动物防疫许可证”。<BR></DIV></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