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个人所得税法》的深入推进实施,2019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正式启动施行。为做好我院在职职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和管理工作,让广大职工准确把握《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相关政策,实实在在地享受到减税的红利,1月11日上午,院计划财务审计处特邀请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科专管员张秋韵一行来我院进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专题培训。全院200余名职工参加了培训,培训会由计划财务审计处副处长章国琴同志主持。
培训前,税务局相关人员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如何采集专扣信息、如何在预扣环节为纳税人办理扣除,以及在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手机客户端的应用等内容进行了讲解。
张秋韵专管员就《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明确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原则和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扣除标准、扣除方式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讲解。会后,要求院属各单位、各处(室)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对有事未参加培训的每一位职工要进行补训。
本次个税改革与每位教职工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大家积极参与,下一步,院计划财务审计处将尽快完成对工资计税系统的更新调整,力争让广大职工在第一时间享受到个税改革所带来的政策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