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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现场交流推进会在新疆畜牧科学院举行

来源:院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8-21

8月18日下午,在《关于激发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新疆科技九条”)出台将满一年之际,自治区人民政府在新疆畜牧科学院举办落实“新疆科技九条”现场交流推进会。此次会议的目的,就是总结我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交流典型经验,坚持问题导向,探讨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转移政策措施的思路,推进我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自治区相关厅局、高校、科研院所及高新技术企业代表60余人参加会议。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艾尔肯·吐尼亚孜出席会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高志敏主持会议。

自治区科技厅厅长张小雷首先介绍了“新疆科技九条”出台的背景及产生的影响。他说,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国务院《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出台后,科技厅即联合自治区相关厅局组织开展了政策调研,在广泛征求区内科研、教学和企业等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又借鉴了内地省区相关政策措施的有益之处,最终形成“新疆科技九条”,并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人社厅、教育厅联合发布。“新疆科技九条”最大的突破和亮点在于明确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归完成单位所有,将完成人的奖励比例提高到净收益的70%,支持科技人员兼职或停薪离岗转化科技成果等。“新疆科技九条”出台至今,我区已有4项科技成果实施了转让收益分配,涉及金额3100万元。其中,新疆畜牧科学院3项自主研发成果2016年转让3家企业,获得1043万元收益,奖励团队778万元,分配比例达到74.6%。中科院新疆理化所签订2000万元转让合同,第一批到位400万元已奖励研究团队360万元,比例达到90%。

随后,会议举行了新疆畜科院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发放仪式。自治区畜牧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科健宣读了奖励决定,艾尔肯·吐尼亚孜、高志敏等领导为我院兽医研究所的2个研究团队2016年转化的3项科技成果颁发了转化收益奖励778万余元。

新疆畜科院王力俭院长、中科院新疆理化所李晓所长、新疆医科大学高晓黎教授、九圣禾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陈祥龙副总裁、新疆银朵兰维药股份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安慧等5人作为我区科技成果转化典型单位的代表在大会上进行了交流发言。

最后,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艾尔肯·吐尼亚孜发表了重要讲话。他说,科技是经济增长的发动机,是提高综合国力的驱动力。一直以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非常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制订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优化了科技成果的制度环境,引导科技成果转化。去年9月,出台了“新疆科技九条”,赋予了科研单位更大的创新自主权,支持科研人员有成果性收入。向科研单位首次下放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支持科研人员兼职兼薪,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提高到70%,高于国家这一政策规定(50%)。

艾尔肯·吐尼亚孜强调,科技成果转化是打通科技和经济结合最后一公里的重要一环。当前,我区的科技成果转化率还比较低,从事成果转移转化的人才团队尚未形成。大家一定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全力落实科技成果转化的各项政策措施,政府、高校和研发机构、企业三方同时发力,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研发出更适合实体经济发展的高科技成果。就今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艾尔肯·吐尼亚孜提出了要求和希望:一是要不断优化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二是要不断强化企业创新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三是要不断激发科研院所和高校创新活力;四是要不断健全完善人才激励机制。

畜牧厅党组成员、院党委书记、副院长冯东河,院长王力俭,副院长韩雪松出席此次会议,全院在家的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