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畜牧科学院党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八个加强”、“六项监督”和“七条措施”,全面推进 “两个责任”的落实,为新疆畜牧科技事业保驾护航。
一、院党委以“八个加强”为抓手,全面实施和落实主体责任。(一)加强组织领导。院党委切实担负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全院科研、精神文明建设、稳定工作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院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改革和完善落实全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能,督促院属各职能充分履职,督促院属各单位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定期听取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 (二)加强督促检查。院党委书记作为班长,认真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克服好人主义,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下级领导班子抓好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加大对科研项目组、实验室负责人督促检查力度,在全院真正形成责任传导机制。(三)坚强干部管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坚决整治和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实行干部“带病提拔”责任倒查制。坚持基层一线磨砺干部,把“访惠聚”活动作为锻炼培养好干部的最管用最有效的途径和载体。(四)加强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坚持不懈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建立和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教育和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带头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以党风带政风促民风。(五)加强源头治理。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以及自治区《实施办法》和《院党委惩防体系工作规划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细则》,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六)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全面公开工作职责、决策程序、办事规则、办事结果,推动权力阳光运行,强化权力运行全过程监督。(七)加强考核制度。强化全院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院党委班子成员带队且全程参加年度检查考核,听取考核情况汇报,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优、任用的重要依据。(八)加强党内监督。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落实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重要工作制度。加强对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二、院纪委以“五项监督”为基础,全面履行监督责任。(一)监督党纪、党规的贯彻落实。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用纪律约束人、管理人,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二) 监督作风建设的落实。认真落实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有关规定,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上级党委和纪委的相关要求。(三) 监督执纪执法的落实。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院领导干部和部门领导定期接待来访群众,认真调查处理举报的问题。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四) 监督党员领导干部的权利运行情况。协助院党委加强党内监督,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五) 监督反腐倡廉制度的落实。进一步清理、修订和完善全院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章制度,对已有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外事工作制度》和《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等规章制度,做了进一步完善。(六)监督院属各单位党组织是否认真执行和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安排的各项工作。对上级党委、纪委安排的工作院属各单位党组织要不折不扣、脚踏实地的贯彻执行,对发现理解不力、落实不力,执行不力的“三不力”干部和政治上不强,能力上不强,作风上不强,心力上不强的“四不强”干部予以及时调整和严肃处理。
三、措施落实,责任到位。(一)深入贯彻张春贤书记讲话在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考察调研时的讲话精神,争做具有新疆特色好干部。院属各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把学习贯彻张春贤书记讲话精神,贯穿开展第17个廉政教育月活动全过程。全院各族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积极结合科研工作实际,深刻学习领会,认真贯穿落实。(二)实行院党委主体责任、院纪委监督责任报告制度。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双报告制度,院属各单位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每年要以书面形式,分别向院党委和院纪委报告全年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的情况。院党委和院纪检委结合报告情况,适时听取院属各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工作报告。(三)完善院党委述职述廉制度。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向院党委全体会议述职述廉,集中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由院党委委员进行现场测评。各单位、各所(中心)处级领导干部在全院干部大会上述职述廉,接受全院各族干部的测评和监督。 (四)建立党政正职接受评议制度。院属各单位党政正职述职述廉报告报院纪委,接受院纪委委员审阅、评议,评议结果及时反馈,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评价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评定结果、作为奖惩、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五)完善廉政谈话制度。院党委对党委领导班子成员、院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和联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职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六)完善院纪委约谈制度。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单位,由院纪委负责同志约谈领导干部,提出严肃批评,并责令整改到位。把纪委约谈贯穿“三严三实”主题教育全过程。同时,听取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七)强化责任追究。凡是在全院范围内,出现严重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失职渎职、贪污腐败等问题的,院党委和院属各单位党组织及领导班子相关成员应承担领导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责任追究。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有纪必究、执纪必严。
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把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落到实处。一是抓教育。把纪律教育、法治教育与领导干部官德、道德教育有机结合,引导党员干部知纪、懂纪、敬纪、守纪。二是抓问责。有责必问,违纪必查。三是抓制度。进一步完善《畜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督促院属各单位党组织进一步完善落实“两个责任”等一系列制度,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为新疆畜牧科技事业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