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 24 日上午,院党委召开中心组学习会。会上,认真传达学习了自治区纪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并举行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签字仪式。会议由院党委书记何海源主持。院长王力俭、副院长王军、李柱、巴合特别克及全院副处级以上领导参加了会议。
首先,认真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王乐泉同志在自治区纪委七届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符强同志《紧紧围绕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报告和全国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电视电话会议及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
会上,院党委书记何海源、院长王力俭、副院长王军、李柱、巴合特别克分别与分管单位的党政一把手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最后,何海源书记在会上做了总结讲话。他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措施。责任书签字仪式就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体现,也是学习和贯彻十七大精神的具体行动。责任书明确了责任人与责任对象的关系,明确了各自的责任。要坚决按照上级党委要求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长效机制,去推动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全院各级领导干部都必须担负起反腐倡廉的领导责任,各单位党政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真正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何书记要求院属各部门、各单位党政领导干部要结合三月份开展的《廉政准则》学习月活动,认真贯彻执行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各项规定,将《廉政准则》真正贯彻落实好。院属各单位领导要继续做好财务审计的各项整改工作,切实加强对科研专项经费的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全院科研与发展的各项工作有序进行。(院纪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