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照《全国农业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国污普办[2008]6号《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工作细则)的通知》和新农环[2008]117号《关于开展自治区第一次农业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确保自治区第一次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质量,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5月12日——20日,自治区第一次农业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5个质量核查组分别对全疆农业污染源(种植业源、畜禽养殖业源、水产养殖业源)普查工作进行了质量核查。我院饲料研究所的技术人员参加了质量核查组第一组的工作,先后赴伊宁市、霍城县、精河县、温泉县,以4个县(市)为样本,采取听取汇报、随机抽查、入户调查等方式对40户普查对象(其中畜禽养殖业源15户),就普查员培训和单位清查、普查表填报和数据审核工作、普查数据录入工作等进行了全面质量核查。(饲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