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改善我院科研队伍的学历结构、提高科研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全面推进我院的人才队伍建设,积极鼓励在职人员攻读博士、硕士学位,近期我院制定并下发了《畜牧科学院在职职工攻读学位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以我院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需要为前提,要求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有计划地每年选派优秀青年科技人员在职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此《规定》对在职职工攻读学位的学费、旅费、福利等方面给予了充分的政策倾斜,体现了院党委对我院人才队伍建设的高度重视。《规定》中指出,对经批准攻读学位的,在学习期间,其工资晋升、职称评定、住房等待遇原则上不受影响,攻读学位人员的费用坚持“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攻读博士研究生并取得博士学位的,院资助学费1万元;攻读硕士研究生并取得硕士学位的,其学费原则上由所在单位、个人共同承担。此外,《规定》中还对未按时毕业、无故停职学习或逾期不归以及自费攻读学位等情况也制定出了具体规定。(组织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