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牧科院字[2005]1号文件精神,更好地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近期,我院草原研究所出台了《草原研究所科技人员与行政管理人员岗位津贴分配及发放暂行规定》和《新疆畜牧科学院草原研究所财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两项管理办法。
《草原研究所科技人员与行政管理人员岗位津贴分配及发放暂行规定》,对课题组及服务项目的津贴发放做出了具体要求:①实施牧科院字[2005]1号文件,废止草原所现执行的津贴分配与发放办法,午餐费、交通费的发放仍按原规定执行;②各类课题应按合同要求,在保证课题正常执行和验收的情况下,按牧科院字[2005]1号文件中规定的津贴发放标准执行(课题主持人按工作任务分配课题组成员的发放标准)。经费不足的或项目已结束的课题停止发放;③技术服务项目的津贴发放参照第②条,可按横向课题(15%)提取津贴;④行政管理人员根据其职位、级别,享受不同档次的补助。
《新疆畜牧科学院草原研究所财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坚持了一支笔审批制度,建立和规范了财务请款、核销程序;严格按部门预算额度控制支出,严禁超预算使用资金。
下半年,该所还将制定出台《新疆畜牧科学院草原研究所办公电话管理办法》、《新疆畜牧科学院草原研究所印章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各种制度和规定的出台,有利于使该所的各项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