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科技厅牵头印发《自治区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新科监字〔2023〕54号)要求,我院对2018年以来发表论文学术不端情况进行了自查,现面向全院将自查结果进行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期内(公示期2023年7月26日至7月28日)如有异议,请向院科技管理与国际合作处或院纪检监察室反映,反映情况需真实可靠、提供依据。
院科技管理与国际合作处:0991-3075162 13699982156
院纪检监察室: 0991-3075193 18935919616
新疆畜牧科学院科技管理与国际合作处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