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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年终表彰工作的通知

来源:组织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4-12-02

牧科党发[2014] 号

院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2014年,在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的鼓舞和鞭策下,院党委带领全院干部职工团结协作,努力拼搏,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为了进一步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克服不足,激励全院干部职工为畜牧科技事业做贡献。现就做好今年的年终表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度表彰项目

  1. 科技创新创业(贡献)奖(包括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成果,取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取得国家发明专利,出版专著、编著、发表学术论文,取得软件著作权等,由科管处负责初审);

  2. 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组织人事处负责初审);

  3. 先进工作者(每单位推荐1人,由组织人事处负责初审);

  4. 科技服务与扶贫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每单位推荐1人,由院扶贫办负责初审);

    5. 精神文明和综合治理先进个人(每单位推荐1人,由院精神文明办负责初审);

  6. 民族团结先进个人(每单位推荐1人,由院精神文明办负责初审);

  7. 优秀楼长(由院办公室负责初审);

  二、各类奖项的申报说明

  1. 先进工作者是全院综合性的奖项,应具备政治素质优良,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团结协作等条件且在年度考核中等次为优秀或被评为优秀党员的人员中推荐产生。

  2. 各单位2014年度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及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均按照此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其中优秀党务工作者建议在院属各党支部支部委员中推选产生。

  3. 优秀楼长的推荐评选由院家委会具体负责,并上报院办公室审核。

  4. 请各单位将申报的各类奖项按照要求上报到初审部门,由各初审部门审核汇总后推荐到院考核领导小组,经院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提出推荐意见,上报院党委会最后研究确定。

  三、几点要求

  1.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如有符合上述评选项目中的一项或多项的,填写《畜牧科学院2014年度先进奖项登记表》并附单位和候选人单行材料,单行材料要求文字精炼,实事求是。各单位候选人的确定,必须通过本单位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方可上报。

    2. 各单位在推荐各类奖项候选人时,应严格按照相应的职数进行推荐,突破职数一律无效。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一定要认真组织好本单位评优工作,评选先进应向科研和生产一线职工以及科技扶贫的一线人员倾斜。副处以上领导干部的考核等次由院党委会研究确定。

    3. 为了扩大奖励面,各单位申报各类奖项的个人不得重复报奖。

    4. 各单位请将各类奖项的申报材料于2014年12月15日前正式函报各初审部门。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畜牧科学院2014年度先进奖项登记表

                        

                                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