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院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自治区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以及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有关情况统计的通知》(新财资管【2014】44号)的有关要求,各单位对照自查所办企业情况,于5月7日前向院计财处报送纸质3份(表格A3、说明A4幅面),电子版表格(请在畜科院网站中下载附件)。如果没有所办企业,只报送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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