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有关厅、局、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14年度公派留学工作的安排,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从2014年1月5日起开始受理非教育系统2013年度国家公派留学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公派留学项目类别和选派规模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4年计划选拔各类国家公派留学人员21300名,现将与非教育系统有关的公派留学项目类别和选派规划公布如下:
(一)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2800人。
(二)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350人。
(三)国外合作项目(含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和其他国外合作项目)1250人。
(四)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1250人。
(五)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以下简称西部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1500人,其中,我区非教育系统西部项目选派20人/240个月。
二、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一)201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一)至(四)项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重点领域、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重点支持国家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和研究基地、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国际学术交流合作对人才培养的需求。
(二)我区非教育系统西部项目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1.新能源、新材料产业;资源勘探与保护性开发、煤化工深加工技术及产业开发;现代装备制造业、钢铁、建材、化工、轻纺行业、生物医药技术产业。
2.现代农业(农、林、牧、渔)科研和特色优势产业加工;现代医疗技术和医院管理及流行病防治;电子信息及服务外包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气象、地震、天文等社会服务领域。
3.交通、水利、城市规划及建设;环境保护技术及管理、旅游资源开发;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管理;产品标准及质量体系建设;文化宣传等社会学科。
三、申报时间
(一)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1月5日-15日,3月公布录取结果,未录取人员可继续申报西部项目。
(二)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3月20日-4月5日,5月公布录取结果。
(三)国外合作项目将根据相应项目规定另行公布,请关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有关信息。
(四)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3月20日-4月5日,5月公布录取结果。
(五)西部项目:4月6日-25日,10月公布录取结果。
请各位申请者务必按申报时间进行网上申报,过期网上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网上申请和递交书面材料均不予受理。
四、申报要求
(一)各类国家公派留学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请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官方网站(www.csc.edu.cn)首页出国留学栏目中的申报指南及综合项目专栏中的《2014年选派计划》进行查阅。
(二)我区非教育系统西部项目补充要求如下:
1.各单位应按照“按需派出、学用一致、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原则,根据本单位人才培养规划,严格选派标准,切实选派有研究课题、有培养前途的一线骨干人才出国深造。
2.自治区各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科技人员集中的单位,应由人事部门将推荐人选提交单位技术委员会评定,并将推荐人选(除成组配套项目外,一般不超过3名)排序后报主管厅局签章后申报。
3.支持各单位针对所承担的科研课题组成专业小组,3-5人成组配套,利用3个月的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成组配套项目派出培训,并将优先予以录取。
4.自2014年起,申报时须提交外方邀请函。
提示:
1.自2014年起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申报时间由原来的4月1日起申报调整到1月5日起申报,3月公布录取结果,未录取人员可继续申报西部项目。请注意申报时间。
2.自2014年起,西部项目申报时须提交邀请函,请抓紧时间对外联系,以免影响申报。
五、申报方法
(一)申报具体操作程序请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官方网站(www.csc.edu.cn)首页出国留学栏目中的申报指南及综合项目专栏中的《信息平台使用说明》非学生类、《201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指南》进行查阅,并按要求填报。
(二)网上申报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申请表并打印。其中“单位推荐意见表”由选派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须手写,并附电子版)。所有书面申报材料用A4纸张打印。
(三)网上申报成功后,请按《201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指南》非学生类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进行材料整理装订成册并上报。申报(一)至(四)类项目需提交书面材料一式1份,申报西部项目需提交书面材料一式3份(1份原件,2份复印件)。书面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与各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一致,过期不予受理。
(四)因申请公派留学,必须征得本单位同意,自2013年起,我厅不接受申请人上报申请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由选派单位负责该项工作的有关部门统一上报,上报时附单位公派留学申报情况公函。
六、有关经费
(一)申请国家公派留学(一)至(四)项,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全额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生活费。
(二)西部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按6:4的比例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生活费。
七、评审办法
(一)国家公派留学项目(一)至(四)项,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组织评审。
(二)西部项目由自治区专家组进行初审,初审合格人员将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组来疆联合面试并确定最后录取人员。面试主要测试申请人的外语水平及专业水平。
联 系 人:殷晓兰
联系电话:0991-3689757
地 址: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外国专家局535室(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45号)
邮政编码:830011
注:查阅有关申请公派留学详细信息请登录: http://www.csc.edu.cn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