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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人选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组织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3-09-02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有关委、办、厅、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自治区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

  为推动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根据《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新党办发〔2012〕16号)和《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开展自治区2012-2013年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人选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高层次人才引进人选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国爱疆;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政治素质、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团结合作精神良好,乐于奉献。

  2.获得博士学位(地州市放宽到硕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且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引进的能够解决关键问题有重大贡献或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特殊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身份限制。

  3.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从海外或内地省(市、区)引进,在新疆企事业单位(本部)工作,且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聘任(用)合同。

  创业人才不受引进时间限制,须创办企业满1年、不超过5年。

  4.年龄不超过55周岁,引进后在新疆有效工作时间每年保证6个月以上,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

  (二)符合基本条件的人选,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掌握核心技术,能够解决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中重大技术难题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创新团队;

  2.在国内外知名企业任职,具有丰富企业经营管理经验的高层次管理人才;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自主创业能力,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内外规则的创业人才;

  4.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等从事自然科学攻关项目,具有突出研究成果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5.在国内外知名银行、证券公司系统从事金融产品设计和投融资管理,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金融管理人才;

  6.在国内外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司法刑侦、经济政策研究等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实践工作经验的社会工作者人才;

  7.自治区文化艺术、电影电视、文物保护、体育竞技等领域急需紧缺的优秀文化体育人才;

  8.在行政业务机关从事特殊行业技术管理的公务员;

  9.援疆后留在新疆长期工作的援疆人才;

  10.自治区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从区外招收,已出站并留在新疆工作的博士后人员。

  二、申报类型和申报主体

  引进高层次人才人选分企业经营管理类、企业工程技术类、行业领域类、高等院校类、科研院所类和创业类进行申报。

  (一)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企业工程技术人才:主要由自治区大中型企业和各类高新企业等申报。

  (二)高层次行业、领域人才:主要由地质矿产、卫生医疗、资源环境保护、工农业产品加工检验、经济社会政策研究、金融管理、文化艺术、文物考古、电影电视、体育竞技等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组织所属单位申报。

  (三)高校、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主要由自治区高校、科研院所申报。

  (四)高层次创业人才:主要由各类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工(农)业园区等申报。

  三、扶持政策

  对入选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按照《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并视科研项目类别、业绩和贡献情况分别给予30-50万元的人才支持经费资助。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由引进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推荐,按要求填写《自治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书》(表格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后,向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或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直接申报。

  (二)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遴选,提出建议名单报自治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专项办。

  (三)专项办资格初审后,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集中面试和评审,确定人选,并通过媒体进行公示。

  五、申报材料要求

  《自治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书》一式43份,附件1份。申报书和附件分别装订。

  附件材料主要包括:

  (一)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任(用)合同复印件。

  (二)学历、职称证件复印件。

  (三)获得的科技奖励证书、专利技术证书、论文著作等有关证明复印件。

  (四)创办企业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六、有关要求

  (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所属行业、单位,特别是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内地在疆的大中型企业)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工作,认真做好人选申报、推荐、审核工作。

  (二)申报人选择不同类型填报,申报材料要简明,介绍性文字要准确、写实、重点突出。2012年已申报过的人员(包括已评选和未评选上的)今年不再重复申报。

  (三)各单位请于2013年9月30日前将《自治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书》及电子版报自治区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联系单位及地址:自治区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45号)

  邮 编:830011

  联 系 人:陈 强 王小丰

  联系电话:0991—3689921 3689759

  电子邮箱:XJRCYJ@sina.com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