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
文 件
新人社发〔2012〕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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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现将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或建议,望及时告知我们。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档案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档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生产力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从事档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思想政治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二)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第四条 职称外(汉)语水平,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六条 继续教育培训,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七条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第八条 研究馆员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
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有较深的档案学学术造诣,有丰富的理论、实践经验,在自治区是学术带头人,有较高的知名度;能够研究和掌握档案学某一领域的新知识、新技术和国内外档案工作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指导副研究馆员实践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三)实践能力(经历)
1.制定档案工作重要规范性文件、业务标准、规范及档案工作中长期规划5项以上。
2.有很强的业务研究能力和组织业务研究的能力,培养和指导档案业务人员进行档案学理论和业务研究,解决重大疑难问题。
3.主持高层次的专业培训2次以上,编写高质量的培训教案1-2种,并承担教学任务累计20课时以上。
(四)业绩成果
取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
1.主持档案工作各领域业务的开展,业务工作在自治区有1项以上重大创新。
2.主持开展档案科研和学术研究1项以上,在某一领域有突破性进展,有1项以上高水平的成果。
3.主持档案开发利用工作,解决了关键性问题,有2项以上高质量的开发利用成果。 (五)著作论文
取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获得自治区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或优秀成果奖、优秀论文奖2项。
2.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3.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档案专业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
第九条 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馆员任职资格5年以上。
2.在县以下地区,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18年以上,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22年以上,且取得馆员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
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系统掌握了档案专业理论知识,有丰富的档案工作经验,在本地区或本系统有较高的知名度;对档案学某一领域有较深研究。具有指导馆员实践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三)实践能力(经历)
取得馆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制定、修订本单位(行业)档案工作规范性文件、业务标准或档案工作制度3种以上。
2.执笔(主笔)完成了档案工作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重要业务工作文件2项以上。
3.解决理论研究、业务工作中的较大疑难问题,进行了较高水平的业务指导。
4.开展培训教学工作,编写了1种以上较高质量的培训教案,累计完成10课时以上相关授课任务。
(四)业绩成果
取得馆员任职资格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高质量地完成文书及其他门类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目、利用和统计等业务工作,整理、保管各门类档案达到1000卷(或10000件)以上;近五年无档案安全责任事故。
2.高质量地完成相关单位各门类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目、利用和统计等业务指导工作。
3.熟练使用档案管理软件进行计算机辅助管理档案,开展了电子文件归档和管理、档案数字化、档案信息数据库建设、档案信息利用平台建设、网站建设中的1项以上工作。
4.编制了全宗介绍、大事记、组织沿革、重要工作专题文件汇编等基本编研材料5种以上。
5.对档案信息资源进行了深层次加工,有1种以上较高水平的档案开发利用成果。
6.积极开展了提供利用工作,提供利用工作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7.组织和指导项目单位开展档案科研活动2项以上;对档案科研活动进行了有效的管理;开展了1项以上档案科研成果的应用和推广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
8.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档案法制工作适应档案工作发展需要,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不断提高,组织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3次以上。
9.积极开展档案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档案宣传活动2次以上。
10.高质量地完成了档案业务其他专项工作1项以上。
(五)著作论文
取得馆员任职资格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
1.地(州、市)级及以上单位申报人员在自治区级及以上刊物(学术会议)上独立发表(交流)过3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档案学术论文;或获得l项地、州、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优秀成果奖、优秀论文奖;或参与完成l项自治区级及以上单位下达的档案科研项目,并通过鉴定。
2.县级及以下单位申报人员在自治区级及以上刊物(学术会议)上独立发表(交流)过2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档案学术论文;或获得l项地、州、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优秀成果奖、优秀论文奖;或参与完成l项地、州、市级及以上单位下达的档案科研项目,并通过鉴定。
第十条 馆员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助理馆员任职资格4年以上。
2.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助理馆员任职资格5年以上。
3.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且取得助理馆员任职资格5年以上。
4.档案局(馆)申报人员,大学本科学历且取得助理馆员任职资格4年以上或从事档案工作5年以上;大专学历且取得助理馆员任职资格5年以上或从事档案工作7年以上;中专学历且取得助理馆员任职资格5年以上或从事档案工作19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
系统掌握了档案专业基本理论和知识;熟悉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实践能力(经历)
取得助理馆员任职资格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
1.制定、修订本单位(行业)档案工作规范性文件、业务标准或档案工作制度1种以上。
2.执笔(主笔)制定了档案工作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专业技术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重要业务工作文件1项以上。
3.解决理论研究、业务工作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了一定水平的业务指导。
4.开展培训教学工作,累计完成5课时以上相关授课任务。
(四)业绩成果
取得助理馆员任职资格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较好地完成文书及其他门类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目、利用和统计等业务工作,整理、保管各门类档案达到800卷(或8000件)以上;近四年无档案安全责任事故。
2.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单位各门类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目、利用和统计等业务指导工作。
3.利用档案管理软件进行计算机辅助管理档案,开展了电子文件归档和管理、纸质档案数字化、档案信息数据库建设、档案信息利用平台应用工作中的1项以上。
4.对档案信息资源进行了加工,有全宗介绍、大事记、组织沿革、重要工作专题文件汇编等基本的编研成果3项以上。
5.开展了提供利用工作,提供利用工作产生了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
6.参与了1项以上档案科研成果的应用和推广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
7.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组织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2次以上。
8.积极开展档案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档案宣传活动1次以上。
9.较好地完成了档案业务其他专项工作1项以上。
(五)著作论文
取得助理馆员任职资格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
1.地、州、市级及以上单位申报人员在自治区级及以上刊物(学术会议)上发表(交流)过1篇以上有一定水平的档案学术论文。
2.县级及以下单位申报人员在地、州、市级及以上刊物(学术会议)上发表(交流)过1篇以上有一定水平的档案学术论文。
第十一条 助理馆员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1.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2.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3.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
基本掌握了档案专业理论和知识;了解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实践能力(经历)
1.能落实档案工作业务标准、规范和各项制度。
2.能解决档案工作中的一般问题。
(四)业绩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
1.进行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目、利用和统计等业务工作和指导工作,近一年无档案安全责任事故。
2.使用档案管理软件进行计算机辅助管理档案,参与了电子文件归档和管理。
3.参与了档案信息资源的加工和档案提供利用工作。
4.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
5.积极开展档案宣传工作。
第十二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自治区人事厅、档案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发〔2003〕6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