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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6-0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文 件

新人社发〔2012〕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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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或建议,望及时告知我们。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科技厅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生产力发展,结合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工作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事业单位从事自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科技管理理论与应用研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思想政治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二)尊重并能自觉保护知识产权,自觉保守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具有求实创新与献身于科学技术事业的精神;
    第四条  职称外(汉)语水平,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六条  继续教育培训,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七条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第八条  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取得国(境)外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取得副研究员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
    掌握本学科或领域的国内外发展趋势,具备相关的现代新知识、新技术运用能力,能根据国家、区域发展要求和学科发展需要提出具有重要学术意义或开拓性的研究课题,或符合市场需求具有很强实用价值的研究课题,是单位主要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在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
    (三)实践能力(经历)

    取得副研究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1个以上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
    2.主持完成2个以上国家级、自治区级科技项目。
    (四)业绩成果
    取得副研究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自治区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1项,或自治区科技进步三等奖2项,或地、州、市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人(额定限额内)。
      2.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学术论文,至少有3篇以上在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
库)上公开发表,且其中至少1篇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或EI(工程索引)收录;或长期在基层开展工作,出版过1部以上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论著并撰写的学术论文至少有3篇以上在CSCD上公开发表。
    3.作为主要发明人或设计人,取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7项以上与专业相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且其中至少有3项专利付诸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1项植物新品种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视同1项发明专利)。
     第九条  副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取得国(境)外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取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5年以上。
    2.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8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2年以上,取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
    取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知识和专业知识,能运用这些知识解决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或生产与推广中有关理论问题和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具备相关的新知识、新技术运用能力,能创造性地完成研究与开发工作,是单位的学术或技术骨干,具备指导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2.具有比较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科技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管理的工作经验和负责大型工程项目的能力,具有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具有策划、建议并组织实施有较大学术意义和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课题),制定可行研究方案的能力。
    (三)实践能力(经历)

    取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贡献者参加过1个以上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或2个以上国家级、自治区级科技项目。
    2.指导和组织完成2个以上国家级或5个以上自治区级科技项目的主要管理工作,
并完成成果鉴定和奖励申报工作。
    (四)业绩成果
    取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自治区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1项,或地、州、市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或地、州、市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人(额定限额内)。
    2.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学术论文至少有3篇以上在本专业认定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或作为主要贡献者出版过1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论著。

    3.作为主要发明人或设计人,取得3项以上与专业相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其中至少有1项专利付诸实施后为单位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条  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取得国(境)外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取得研究实习员任职资格4年以上。
    2.大专学历,在地、州、市及以下地区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取得研究实习员任职资格5年以上。
    3.中专学历,县以下地区从事本专业工作9年以上,取得研究实习员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
    掌握本学科专业知识,具备相关的新知识、新技术运用能力,在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能运用这些知识开展科学研究,解决一定的技术问题。
    (三)实践能力(经历)
    取得研究实习员任职资格后,参加过国家级、自治区级或地、州、市级科技项目的相关工作。
    (四)业绩成果
    取得研究实习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
    1.作为主要作者,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在本专业认定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
    2.取得1项以上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第十一条  研究实习员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2.大学专科学历,在地、州、市及以下地区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3.中等专科学历,在县以下地区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二)实践能力(经历)
    1.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能运用所学知识完成一定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及服务等工作。
    2.能够撰写具有一定水平的科研、技术报告。
    第十二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自治区人事厅、科技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发〔2003〕5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