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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自治区第十批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人选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5-09

院属各单位:

  为体现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对各类人才的关心重视,进一步激励人才积极投身自治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两大历史任务,根据《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评选管理办法》(新党办发[2007]1号)和《关于推荐自治区第十批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人选的通知》(新党组通字[2013]59号),现就我院开展自治区第十批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以下简称:优秀专家)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自治区优秀专家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各行业、各领域、各学科(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兵团、中央驻疆单位)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中推荐。

  以下人员不参加推荐:⑴第九批优秀专家;⑵厅级事业单位主要领导;⑶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人员;⑷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含政法系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二、推荐条件

  推荐人选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新疆,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遵纪守法,甘于奉献,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近五年取得突出业绩,学术技术水平或做出的贡献为同行领先或社会认可,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自然科学类:有重大理论或技术创新成果,解决了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国家重点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主要完成人(前二位)、自治区重大科技专项第一责任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和重点基金(包括联合基金类)项目人员,或国家和自治区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奖励获奖项目获得者(自治区二等奖为第一位,其它为前三位),其成果具有重大科学价值或潜在应用价值。

  2.农业技术推广类(农林牧水):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创造性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在农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推广服务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县及县以下人员其成果获得地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奖项(前三名),其他人员其成果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项(前三位),或取得实用新型专利。

  三、推荐名额和程序

  院属各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

  各单位经集体研究并公示后产生初步推荐人选,报院组织人事处审核,并经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填写《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推荐表》,由畜牧厅党组审定,最后报送自治区人社厅。

  四、材料申报

  材料申报通过网上进行,由申报单位组织最后确定的推荐人员登陆www.xjzcsq.com网站填写个人申报材料和上传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登录帐号及密码咨询院组织人事处。

  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主要以能够证明推荐人员近五年取得的业绩为主,包括奖励证书、专利证书、成果(业绩)鉴定(证明)材料、代表作品等,多页的还需提供封面、目录、正文第一页等。

  五、有关要求

  1.院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人选推荐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人选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2.在人选推荐中,要突出推荐人员的行业领军性和认可度;注意考虑各少数民族人选;要认真审核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业绩条件及证明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谎报业绩等行为,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推荐人选材料申报截止时间2013年5月22日,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 系 人:杨晓龙

  联系电话:0991-3689692、3689915

 

  附件: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