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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年终表彰工作的通知

来源:组织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2-11-29

院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2012年,在党的十七大、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的鼓舞和鞭策下,院党委带领全院科技人员、干部职工,团结协作,努力拼搏,坚持以科技创新和技术服务为核心,以改革和创新为动力,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为了进一步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克服不足,激励全院职工为畜牧科技事业做贡献。现就做好今年的年终表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度表彰项目

    1、科技创新创业(贡献)奖(由科管处负责审核);

  2、先进工作者(由组人处负责审核,每单位推荐1名);

  3、创收建设奖(由科管处和计财处负责审核);

  4、项目组织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科管处和计财处负责审核);

  5、开展学术活动先进单位(由科管处负责审核);

    6、精神文明先进个人(由组人处和工会负责审核,每单位推荐1名);

  7、民族团结先进个人(由组人处和工会负责审核,每单位推荐1名);

  8、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院办负责审核,先进个人每单位推荐1名);

    9、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院办负责审核);

  10、通报获国家、自治区表彰奖励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组人处负责审核);

  11、文明住宅楼、优秀楼长和五好家庭(由院办负责审核);

    12、通报受到各厅局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组人处负责审核)。

    二、各类奖项的申报说明

    1、先进工作者是全院综合性的奖项,应具备政治素质优良,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团结协作等条件且在年度考核中等次为优秀或被评为优秀党员的人员中推荐产生。

    2、开展学术活动先进单位,是按照单位一年中开展学术活动次数较多的单位来申报。上报材料时,各单位将开展学术活动的时间、报告人及专题报告内容填报清楚,以便核实。

    3、文明住宅楼、五好家庭和优秀楼长的推荐评选由院家委会具体负责,并上报院办公室审核。

    4、各单位2012年度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及先进党支部的推荐均按照此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各单位将申报的各类奖项情况按照要求统一上报到院组织人事处,之后由院组织人事处将各单位申报情况交院分管部门,分管部门和分管院领导再根据相关要求和条件严格把关,提出初评意见,最后上报院党委会研究确定。

  三、几点要求

    1、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如有符合上述评选项目中的一项或多项的,上报并附单位和候选人单行材料,单行材料要求文字精炼,实事求是。各单位候选人的确定,必须通过本单位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方可上报。

    2、各单位在推荐各类奖项候选人时,严格按照相应的职数进行推荐,突破职数一律无效。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一定要认真组织好本单位评优工作,评选先进应向科研和生产一线职工以及科技扶贫的一线人员倾斜。副处以上领导干部的考核等次由院党委会研究确定。

    3、为了扩大奖励面,各单位申报各类奖项的个人不得重复报奖。

    4、申报先进奖的候选人,应附相应的单行材料,最后根据评定结果再填写《畜牧科学院2012年度先进奖项登记表》。

    评选材料上报截止时间:各单位请将各类奖项的申报材料于2012年12月10日前正式函报院组织人事处。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畜牧科学院2012年度先进奖项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