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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自治区天山英才工程畜牧行业(第三层次)选拔培养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组织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2-11-12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暂行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新党办发【2012】16号)精神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纲要(2010—2020年)》,切实加强畜牧行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现特制定自治区天山英才畜牧行业(第三层次)培养人选拔方案。

  一、 选拔范围

  畜牧厅厅属企事业单位参与畜牧产品加工业,参与自治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自治区重点扶持的100户优强企业和100户成长性企业。

  二、 选拔原则

  坚持服务发展、优先保障;高端引领、梯次培养;激发活力、以用为本的原则。

  三、 选拔程序

  1、各企事业单位推荐申报,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向畜牧厅提出推荐意见。

  2、畜牧厅组织人事处经过初步审核筛选确定拟推荐人选,并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

  3、畜牧厅专家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后,将初定培养人选并报厅党组研究决定。党组研究决定后报人社厅备案。

  四、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热爱新疆,乐于奉献;遵纪守法,恪尽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创新精神;身体健康。

  (二)第三层次培养人选选拔条件

  1、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者,年龄在50岁以下,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推荐为第三层次人选:

  1、在自然科学领域,学术造诣较高,研究成果富有创造性,为区内同行所公认。

  2、在社会科学领域,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提出有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建议,或者在基础理论研究方面取得比较突出成绩,在该学科领域或相关学科的发展产生一定的推动作用,为同行所公认,为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解决重大难题,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3、在工程技术领域、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取得专利技术成果,并推广应用,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4、在完成国家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或国际合作项目方面,创造性地解决技术问题,作出重大技术创新和贡献,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并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成果,领办、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在区内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做出重大贡献。

  6、35周岁以下,具有优先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能,课题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有创新前景的青年人才。

  7、自治区重点扶持的100户优强企业、100户成长性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对企业的发展有清晰的思路和宏观战略,市场敏感性、机遇把握能力强,在业内得到同行和专家的认可。

 

  五、选拔数量

  厅属各企事业单位严格按照选拔范围和选拔条件推荐,全厅系统第三层人选最多不超过30名。

  六、有关要求

  (一)厅属各企事业单位在推荐人选工作中,必须做到政策公开、名额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抓紧做好人选的推荐工作。

  (二)已经入选“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国家特支计划”和“天山英才”第一层次、第二层次人选的不再推荐。

  (三)推荐人选材料务必于2012年11月10日前报送厅组织人事处,逾期未报着将视为自动放弃。

  (四)培养人选经过畜牧厅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自治区畜牧厅将给予第三层次培养人选适当的培养经费。培养经费严格按照《自治区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暂行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执行。

  联 系 人:洪波

  联系电话:8569209

 

  后附:自治区天山英才工程选拔培养人选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