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快餐2个小时qq_附近100元一小时_同城200带吹电话

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资讯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自治区职称政策向基层倾斜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来源:组织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2-07-1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人社发〔2012〕86号

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现将《自治区职称政策向基层倾斜的规定(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

自治区职称政策向基层倾斜的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加大基层一线职称政策倾斜力度,促进基层人才发展,稳定基层人才队伍,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新党办发〔2012〕2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将发表论文作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硬性要求,反映本人学识水平的代表作品,可视同论文参加评审。
  第三条  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8年、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2年,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可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四条  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获得县及县以上的表彰奖励,可视作职称评审中的业绩成果。
  第五条  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六条  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可在14个考试科目(模块)中自选2个不同科目(模块),总分达到自治区规定的合格标准,在评审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期间均有效。
  第七条  对带领群众增收致富,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村社会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的农村实用人才,可直接认定农牧民高级技师。
  第八条  在乡镇及以下单位工作的本科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为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九条  在乡镇及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或连续工作满30年的,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条  由国家统一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结合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动态调整自治区合格标准。
  第十一条  以往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