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部门:
根据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为做好第四批新疆特培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科学技术部、教育部、农业部、卫生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开展第四批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64号)要求,现就推荐2012年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人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人选范围
自治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包括非公有制企业)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少数民族中青年科技骨干。
二、人选条件
(一)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具有良好的思想和职业道德。
(二)年龄在45岁以下(含45岁),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汉语听、说、读、写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三)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部分紧缺专业或南疆三地州的,学历和专业技术职务可放宽至大专学历和初级职称),专业技术理论知识扎实,具有一定课题研究、项目开发能力,是本单位的业务骨干或学科带头人。
三、培养方式
按照“用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派往疆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企事业单位进行培训学习。
四、培养经费
学习期间学员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补助由国家财政和自治区财政全额支付。
五、选拔程序
(一)各单位按照《2012年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计划表》(附件1)推荐人选。
(二)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并填写《少数民族特培学员申报表》一式2份(附件2)、《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培推荐表》一式3份(附件3)、《2012年申报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培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4),连同附件 2、附件3和附件4(Excel形式)的电子表格(新疆人事人才网下载)和相关证明材料逐级上报,由各地、各有关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严格审核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专家评议,确定培养学员名单。
六、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地、各部门于2012年4月10日前将推荐到内地学习的特培人选相关材料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将推荐在疆内学习的特培人选相关材料报自治区职称社会化评价中心。
七、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培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特培工作服务于自治区经济发展要求,把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工作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所需专业技术人才紧密结合,精心组织,抓紧落实,切实把德才兼备的优秀少数民族中青年科技骨干推荐上来。
各单位推荐人选时须高度重视、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确保学员的参训率。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专家评议,确定学员名单后无特殊原因,不允许随意放弃或变更人选。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人:古丽拜克、刘刚
联系电话:0991—3689693(带传真)、3689915
自治区职称社会化评价中心
联系人:古丽巴哈尔
联系电话:0991-3689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