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新人社办发〔2011〕27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关于开展2011年度少数民族科技骨干
特殊培养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各地、州、市人事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部门:
根据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为进一步加大对我区少数民族科技骨干人才的培养力度,按照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工作计划,现就2011年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人选范围
自治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包括非公有制企业)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少数民族中青年科技骨干。
二、人选条件
(一)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具有良好的思想和职业道德。
(二)年龄在45岁以下(含45岁),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汉语听、说、读、写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三)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部分紧缺专业或南疆三地州学历和专业技术职务可放宽至大专学历和初级职称),专业技术理论知识扎实,具有一定课题研究、项目开发能力,是本单位的业务骨干或学科带头人。
三、培养方式
各行各业选拔出来的少数民族优秀中青年业务骨干,按照“用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派往疆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企事业单位进行为期1年的培训学习。
四、培养经费
学习期间学员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补助由国家财政和自治区财政全额支付。
五、选拔程序
(一)各单位按照2011年度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计划表推荐人选(附件1)。
(二)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并填写《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培学员申报表》一式两份(附件2)、《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培推荐表》一式三份(附件3)、《2011年申报少数民族特殊培养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4),连同附件2、附件3和附件4的电子表格(新疆人事人才网下载)和相关证明材料逐级上报,由各地、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严格审核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专家评议,确定培养学员名单。
六、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地、各部门于4月10日前将推荐特培人选的相关材料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七、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事部门要充分认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培工作的战略意义,按照特培工作服务于自治区经济发展要求,把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工作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所需专业技术人才紧密结合,精心组织,抓紧落实,切实把德才兼备的优秀少数民族中青年科技骨干推荐上来。
各单位推荐人选时须统筹兼顾、合理安排、高度重视,确保学员的参训率。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专家评议,确定学员名单后无特殊原因,不允许随意放弃或变更人选。
联 系 人:杨正娜 刘刚
联系电话:0991—3689915 传真:3689693
(摘自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