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正处级职务”是否包括非领导职务?
答复:包括非领导职务。
2、问:“人选资格条件中,正厅级职位一般不超过53周岁,副厅级职位一般不超过50周岁,应如何把握”?
答复:计算年龄时间截止2010年10月,即:不超过53周岁是指1956年11月以后出生;不超过50周岁是指1959年11月以后出生。
3、问:“具有高级职称或自治区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报名条件可否适当放宽”?
答复:职称、荣誉称号与行政职级无比照关系,不属于规定的放宽条件。
4、问:“任副厅级不满1年,任正处级不满4年,但任副厅级和正处级职务累计超过4年的,可否报考自治区团委书记职位”?
答复:可以报考。
5、问:“任正处级领导职务不满1年,任副处级领导职务不满4年,但任正处级和副处级领导职务累计超过4年的,可否报考自治区团委副书记以及除汉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之外的其他少数民族副厅级职位”?
答复:可以报考。
6、问:“目前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培训机构学习培训的干部,以及在外挂职锻炼的干部能否参加公开选拔?如可以参加,由哪个部门负责协调学员和挂职干部请假参加考试等事宜”?
答复:可以参加公开选拔;请假事宜由所在单位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提出申请,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负责协调。
7、问:“有组织推荐函的报名人员,是否还需要提供个人自荐材料”?
答复:需按《简章》规定的报名要求提供个人有关材料。
8、问:“熟悉国家水利建设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具有水利领域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历”应如何把握?
答复:曾经从事或分管过水利工作以及从事或分管过大农口工作的均可报名。其他职位类似报考条件可参照执行。
9、问:“内地曾经在新疆工作过的援疆和挂职干部能否报考公选职位”?
答复:不属报考范围。
10、问:“在开卷笔试时能否携带纸质材料和电脑等电子类物品”?
答复:笔试时可以携带纸质材料,不能携带电脑、手机、电子图书等电子类物品。
自治区公开选拔厅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
2010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