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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自治区畜牧行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培训的通知

来源:畜牧科技培训中心 发布时间:2010-10-09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畜牧兽医局,各地州市畜牧兽医局,畜牧科学院,厅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完善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意见》(新人发[2004]62号),经研究,决定于2010年10月25日—12月14日举办全疆畜牧行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培训班,现将有关培训事宜通知下:

      一、培训考核范围和对象
  在自治区、地、州、市、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从事畜牧、兽医、草原、液氮工作并达到晋级条件的技术工人。

      二、培训考核的工种和等级
  1.工种:动物检疫员、兽医防治员、兽医化验员、畜禽繁育工、畜禽饲养工、草地植保工、草地培育工、牧草栽培工、液氮机修理工、液氮机操作工。
  2.等级:高级、中级、初级。

     三、晋级条件
  (一)资历
  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必须严格执行本工种的专业工作和聘任年限,不再突破年限破格申报。
  1、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级考核申报的年限条件是:技术工人被聘用一年后,可申报初级工考核;专业工作年限10年并被连续聘任为初级工满5年或累计聘任为初级工满6年的,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专业工作年限15年并被连续聘任为中级工满5年或累计聘任为中级工满6年的,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专业工作年限18年并被连续聘任为高级工满3年或累计聘任为高级工满4年的, 可申报技师的考核;被连续聘任为技师满3年或累计聘任为技师满4年的,可申报高级技师的考核。
  2、在事业单位工作15年以上、未取得工人技术等级且年满45岁以上的技术工人,允许从初级工开始每年参加培训,逐级考核至高级工。
  3、从企业整体划转到事业单位或从企业调入、部队复员、退伍安置到事业单位,未取得工人技术等级,但一直从事本工种岗位工作的技术工人可依据其本工种工作和聘任年限,在两年内直接参加相应技术等级培训考核。两年内没有参加的,从初级工开始参加技术等级培训考核。
  4、原单位内部聘干,现仍聘任在技术操作类岗位,未取得工人技术等级的技术工人可依据其本工种聘任年限和聘干证明材料,直接参加相应技术等级培训考核。
  (二)学历
  1、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申报技师应具备高中或技校以上学历,申报高级技师应具备技校以上学历。
  2、对符合以下条件的技术工人,允许突破学历要求破格申报。
  (1)获得地州以上技术创新,技术发明奖人员(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获得地州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高级工可破格申报技师考核。
  (2)获得自治区以上技术创新、技术发明三等奖以上人员(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技师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考核。
  (三)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1)申报人应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审批表》一式二份,并经所在单位及各委、办、厅、局人事部门审批同意。
  (2)提交单位聘书、本人招工审批表复印件和本工种现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3)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职业道德统一考试有效成绩通知单。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彩色照片4张。
  拟晋升高级工的学员请将以上所需材料于2010年10月20日—10月24日以特快专递报到培训科技培训中心;另请将参训者联系电话一同上报,以便与各位学员联系。

  四、收费标准
  
(一)培训考核费用依据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新计价费〔2004〕1646号文件规定,初级:389元;中级:564元;高级:849元,教材费按成本价另计收;食宿统一,费用自理。

  五、培训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高级工材料审核时间:2010年10月20日-10月24日
  报名时间:2010年10月25日
  培训时间:2010年10月26日—2010年12月14日
  报名地点:新疆畜牧科学院培训中心(乌市克拉玛依东街151号,畜牧科学院培训中心一楼)
  自治区畜牧行业工考办:
  联系人:赵新
  电  话:0991-8569209
  自治区畜牧行业工考站:
  联系人:周喜荣
  电  话:0991-4835564(兼传真)
  手机:15899177968
  邮政编码:830000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