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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创先争优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组织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0-09-25

院属各党支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要求,按照我院活动实施方案及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创先争优活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创先争优活动重要性的认识
  
深入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是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经常性工作,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有效载体和有力抓手。当前,我院正处于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能否把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科学发展优势,把党的政治资源转化为科学发展资源,把党的组织活力转化为科学发展动力,关键取决于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作用发挥情况。各党支部都要认真开展好创先争优活动,在全院积极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风气,推动党组织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广大共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我院畜牧科研事业迈上新台阶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进一步扎实做好党员承诺工作
  
(一)公开承诺的主体
  全院各党支部和全体党员都必须进行公开承诺,入党积极分子也可参加承诺(离退休党员可不参加公开承诺)。
  (二)公开承诺的主要内容
  各党支部和党员实行公开承诺,必须落实“维护团结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践行根本宗旨、服务职工群众、加强基层组织、忠实履行使命”的目标,党支部应重点围绕“五好”,在党组织自身建设、完成中心工作、推动科研发展、为群众办实事等方面作出承诺。党员应结合岗位职责,重点围绕“五带”要求,在提升自身综合素质、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推进重点工作、提高工作效能、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等方面作出承诺。真正把党组织和党员要干的实事向群众公开,让党员把身份亮出来,把承诺的事做起来。
  (三)公开承诺的方法步骤
  1、依岗提诺。各党支部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和本级工作目标提出承诺事项。党员个体结合岗位特点和本人实际,自愿提出具体承诺事项。承诺事项要明确、具体、实在。
  2、公开承诺。承诺确定后,各党支部和党员要及时将承诺事项通过“创先争优承诺公示栏”在本单位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并以此作为促进自身履行承诺内容的前提和手段。
  3、全面履诺。公开承诺的核心价值和最终目的意在落实,承诺事项能否被群众认可、承诺目标能否兑现都最终体现在具体实践之中。各党支部和党员务必实事求是、扎实有序地按照承诺事项,定好时间、定好措施、做好工作,尽早实现承诺目标。
  4、综合评诺。各党支部和党员要定期不定期地接受上级党组织和职工群众监督检查,及时搜集和听取好的建议、意见,及时调整和制定实现承诺的具体措施,及时总结和反馈承诺的进度和效果。对于承诺期限内实现的事项,要通过领导点评、群众评议等方式给予客观肯定和公正评价;对于未能实现或需长期实施的事项,要给予中肯指正和合理建议。
  (四)公开承诺要注意的事项
  1、各党支部和党员要根据所在岗位、从事业务不同,按照岗位各异、承诺有别的原则,确定符合自身工作实际的承诺事项,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承诺,其内容和标准应高于一般党员。每个党员要结合党员设岗定责开展承诺,发挥应有的作用。切忌千篇一律、面面俱到。
  2、不提不切实际和过高指标,不提不相关联和过大要求,能做什么就承诺什么,能做多少就承诺多少,重在解决问题、取得实效、让职工满意。
  3、注意阶段划分。承诺实现要有期限,短期能实现的要有具体时间,需长期实现的要划分阶段,做到有序推进,防止一蹴而就、华而不实。
  4、发挥群众作用。承诺的成效最终要惠及职工群众,承诺的好否最终由职工群众评定。要注重发挥群众的参与、监督作用,将群众的建议和意见直接作为确定承诺事项、调整承诺措施、改进承诺方法的依据,使公开承诺成为密切党群关系的助推手。
  
三、进一步做好争创“科研党员先锋团队”工作
  
争创“科研党员先锋团队”是我院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措施,是创新基层党建工作模式,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永葆党员先进性的重要内容,也是充分展示新时期、新形势下我院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载体。通过开展争创活动,充分发挥优秀党员的示范带头作用,做到以先锋精神感染人,以模范事迹激励人,以良好形象带动人,使我院科研人员学有模范、赶有标杆、超有榜样,为推进我院科研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必要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一)争创活动的范围和方式
  创建“科研党员先锋团队”活动在全院各个党支部中开展,主体为研究室、课题组等。
  创建“科研党员先锋团队”活动采取自下而上逐级上报、推荐、考核评定的办法进行。各支部推荐上报争创“科研党员先锋团队”的单位,要将团队名称、党员构成、主要承担的科研课题、取得的成绩等内容在本单位公示,院党委对推荐团队进行检查验收,对评选出的“科研党员先锋团队”进行命名表彰。
  (二)“科研党员先锋团队”标准
  “科研党员先锋团队”的基本条件:团队负责人为共产党员或成员有三人以上为共产党员的团队。具体要达到以下四个基本标准:
  1、政治品德优。团队中的共产党员理想信念坚定,党性观念、大局意识强;团队成员热爱团队工作,恪守职业道德,大局意识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强。
  2、业务能力强。团队中的成员,特别是共产党员能够熟练掌握团队科研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强,有较强的创新能力。
  3、团队协作好。科研团队人才梯队建设好,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内部和谐,无私奉献,科研能力整体水平高。工作不推诿、无推过揽功现象。
  4、群众评价高。注重树立良好的团队形象,待人热情,工作责任心强,工作效率高,群众满意率高。
  (三)评选的方法和步骤
  评选活动在党员群众评价推荐的基础上,由各支部申报推荐。时间从2009年6月开始,以一年为一个活动周期。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1、自我创建阶段。时间为2010年6月份至2010年10月份。在2010年10月15前各党支部分别选出并确定1-2支团队,将团队名称、党员构成、主要承担的科研课题、取得的成绩等内容向群众公示,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同时上报推荐院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
  2、培养提高阶段。时间为2010年的11月—2011年5月份。各党支部对确定推荐的“科研党员先锋团队”要按照“党员团队科研骨干化,科研骨干党员化”要求,重点培养,把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与党员业务技能水平的提高有机地结合起来; 建立起党员队伍建设与技术团队建设相互促进的有效机制,使党建工作、党员队伍建设更为具体,目标和任务更加明确。
  3、检查验收阶段。时间为2011年6月份。对各党支部推荐的“科研党员先锋团队”,院党委将按照标准严格检查验收。
  4、命名表彰阶段。时间为2011年的“七一”前后。在检查验收、优中选优、广泛公示的基础上,由院党委对评选出的“科研党员先锋团队”进行命名表彰。
  四、要求
  1、创先争优活动各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把创先争优活动各阶段工作落实到实处,真正抓出成效。
  2、各单位创先争优公开承诺工作于10月下旬结束,“创先争优承诺专栏”务必于10月25日建立起来,承诺专栏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各支部、全院副处以上领导干部的承诺书及各单位确定推荐的“科研党员先锋团队”材料务必于10月25日前上报院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人处)。10月底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将到各单位进行检查。

                                      二0一0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