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研究所、中心:
根据《新疆畜牧科学院青年科研基金管理办法》(院发〔2008〕19号)相关规定,经院学术委员会综合组评审。现决定对以下15个项目(见附件)给予资助。 请各单位业务主管领导与项目主持人商定项目指导老师,督促主持人于8月15日前完成项目合同书填报并报科管处蒋晓梅处,并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和条件保障。
附件:2010年新疆畜牧科学院青年科研基金项目资助目录
二O一O年八月九日
附件:
畜牧科学院2010年青年科研基金项目资助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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