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科院办组人函字[2010]16号
院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做好2010年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办证范围:2009年度取得资格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资格证、书丢失、填错的人员(丢失者,高级需登新疆日报,中级及以下可登乌市晚报);2009年参加会计、经济、出版系列全国统一考试合格的人员。
2、由单位负责把关办证人员有关信息的准确性,填写打印《申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花名册》,加盖公章并报电子版一份;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的会计、经济、出版类人员还须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补证人员另需填写《申领办理(填错)丢失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申请表》一份;
3、提供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一张,证书贴用。照片背面注明办证人准确姓名,以身份证全名为准。要在正规照相馆照标准1寸彩色照片,并负责裁剪好。
4、提供办证人员任职资格批准文件的复印件。为便于汇总,表格统一采用worde格式(最好直接考取电子版或通过邮箱、QQ发送,表格大小、字号不要改变),其中姓名以身份证全名为准,毕业时间填到月,资格授予时间填到日,批准文号填资格批准文号,证书编号和新职证字号免填,待证书发回后由单位经亦人输入电脑保存。
5、填表先按高、中、初顺序填写,再按畜牧、兽医和其他专业顺序填写。
6、请各单位经办人员主动搜集、掌握信息,为取得各类资格的所有人员尽快办理资格证并要求妥善保管,丢失或久拖未办者今后将增加办证难度。
7、请各单位于2010年6月8日—9日集中报送,逾期不予办理。
二○一○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