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现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机关面向全区组织系统公开选拔处级领导职位干部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原则。既注重参加者的考试成绩,又注重参加者的平时表现、工作实绩、群众公认程度以及基层工作经历。通过公开选拔,把最适合的优秀干部选拔到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机关处级领导岗位上来。
二、公开选拔的职位和职位说明
1.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才办副主任(正处级,民、汉不限)
职位说明:协助主任负责自治区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贯彻党的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指导、协调和检查全区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制定和落实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法规,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协调自治区有关部门做好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引进、选拔、使用、激励和保障等各项管理、服务工作;掌握和联系各类高级专家、优秀企业家和拔尖技能人才,做好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以及其它重大人才奖励的选拔、评审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副职、博士服务团、“西部之光”等各类专项重点人才工作;对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跨省区调动提出审批意见;承办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自治区党委基层办农村党建处副处长(民、汉不限)
职位说明:协助处长督促检查自治区党委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农村党的建设的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调查了解和督促检查自治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情况,拟定自治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规划,提出指导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推广各地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政权建设以及整顿后进组织的经验;检查指导自治区农村党建“三级联创”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指导自治区农村基层领导班子建设、民主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等工作;指导“4211”工作机制运行、农村党员培训、“部门包村”、“三老”人员管理等工作;会同新疆远程教育中心做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承办基层办领导和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3.干部监督处(举报中心)副处长(副主任)(限少数民族)
职位说明:协助处长(主任)审理自治区党委管理干部和部分老同志的党籍、党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确认出生年月以及其他历史遗留问题;办理自治区党委管理干部因公出国(境)和全区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的审批和备案工作;受理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问题的举报;督促下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对举报问题进行查核处理;承办部领导和处长(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4.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五处副处长(民、汉不限)
职位说明:协助处长抓好公务员法配套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负责全区六类机关和党群参照单位公务员考录、考核、奖励、申诉、培训工作;负责全区各级人民团体、群众团体机关和党群系统有关事业单位参照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区六类机关和党群参照单位非领导职务设置工作;负责自治区六类机关和党群参照单位公务员调动、登记等日常管理工作;承办部领导和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公开选拔范围
公开选拔面向全区各地州市和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大中型企业政治(组织人事)部门(处室)。
四、报名条件和资格
参加公开选拔的人员,应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有胜任职位的领导能力、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一)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才办副主任所需资格:
1.现任正处级职务或任副处级领导职务2年以上(任职时间计算到2010年4月,下同);
2.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同时,在地州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或自治区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大中型企业政治(组织人事)部门(处室)工作3年以上。
3.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1964年4月1日之后出生)。
(二)3个副处级领导职位所需资格:
1.现任副处级职务或任正科级职务满3年;
2.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3.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1969年4月1日之后出生)。
五、实施步骤和方法
(一)宣传动员。各地、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鼓励、支持符合条件、具备资格的同志参加公开选拔。
(二)报名(4月12日-23日)。公开选拔报名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干部个人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报名不予受理。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干部报名,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后,向地州(市)党委组织部推荐;地州(市)党委组织部对本部门和县市党委组织部报名人员初审后,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推荐。自治区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大中型企业政治(组织人事)部门(处室)干部由本单位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推荐。参加副处级领导职位公开选拔的干部每人可报1到2个职位(原则上以第一志愿为准。根据各职位报名情况,报名者需服从调剂)。报名后,所报职位不得更改。在各地、各单位组织部门报名时间截止2010年4月23日。
(三)资格审查(4月24日-28日)。各地州市和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大中型企业政治(组织人事)部门(处室)对本地、本部门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研究提出推荐人选后,在所推荐人员报名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连同干部任免审批表等反映个人情况的相关资料,于2010年4月28日前送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结束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公开选拔人员名单,有关情况在新疆昆仑网公布。
(四)笔试。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以及调查研究、办文办事、文字表达等综合能力。参加各职位公选的应试者在同一考场进行笔试。笔试结束后,按照公选职位1:6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在新疆昆仑网公布。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演讲和面试。参加各职位公选的应试者在不同考场分别进行演讲和面试,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各职位分管部领导、副厅级干部、行业专家或相关处室负责人担任考官。应试人员演讲时,简要介绍本人的基本情况和工作经历;对竞争岗位所具备的优势及工作思路等,时间不超过10分钟。面试主要测试履行所报职位必备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面试题内容根据职位需要有所侧重,时间不超过10分钟。演讲和面试上场顺序,按抽签确定。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并在新疆昆仑网发布。
(六)确定考察对象。按照笔试得分占40%,面试得分占60%的权重,测算出应试者的最后得分,按照公选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并在新疆昆仑网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公示。
(七)组织考察。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机关组成考察组,按照规定程序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八)决定任命。根据考察情况,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决定任用。对决定任用的干部,按规定实行任前公示和试用期制。
六、组织领导
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部务会直接领导下,成立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处级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并在部机关人事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政策解释工作。公开选拔工作邀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部风监督员代表全程监督。
公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廖振荣 联系电话:0991-2391741
联系人:日阳古丽 联系电话:0991-2398033
传真:0991-2391446
附:1.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才办副主任公开选拔报名表
2.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处级领导干部公开选拔报名表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2010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