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安部、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拟从2008年12月起,用半年时间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 记者从21日在此间召开的全国商务行政执法暨生猪屠宰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严肃查处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行为;严厉打击屠宰病死猪、出售病害肉行为,严格监督定点屠宰企业执行生猪进场检查验收、屠宰操作、肉品品质检验和无害化处理制度情况;严肃查处定点屠宰企业冷藏运输病害肉等。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阿里山街468号 邮政编码:830011 有害信息举报中心 版权所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科学院 [新icp备10201869号-5] 新公网安备6501060200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