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农业部发出《关于继续开展奶站清理整顿工作督导的紧急通知》,决定继续派出由部领导带队的8个联合督导组,分赴16个奶牛主产省和饲料大省,督促各地深入推进奶站整顿和饲料整治行动,全面开展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通知明确了这一轮督导的重点和主要内容。
一是督促各地制定宣传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工作方案、实施计划和主要措施等情况。
二是了解设置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过渡期及过渡期内开展相关工作情况。包括依据《条例》规定全面规范生鲜乳收购站的设立主体,指导各地针对不合格的生鲜乳收购站研究确定过渡期的合适期限,在过渡期内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工作的具体要求,制定的工作方案,为防止再次出现奶农倒奶而制定的政策措施等情况。
三是督促各地制定和落实扶持政策。包括《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重点地区特别困难奶农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财农[2008]276号)落实情况;地方为扶持生鲜乳收购站规范有序发展出台的扶持政策措施情况。
四是继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各地一要按照《条例》要求,审查生鲜乳收购站资质情况和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情况。生鲜乳收购站各项制度建立的情况,生鲜乳收购站日常经营的监管情况。二要强化生鲜奶质量安全监管。包括生鲜奶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质量监督员派驻,生产销售不合格生鲜奶的查处等。三要加强蛋白饲料原料整治。包括对饲料生产企业蛋白原料的检查,对违规生产、经营“蛋白精”企业的查处,对奶牛饲料企业蛋白饲料原料的抽检等。四要加强饲料生产企业整治。包括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许可、企业质量安全等管理制度的检查,对“三无”企业的查处,对奶牛饲料生产企业产品的抽检等。五要开展奶牛养殖场户自配饲料整治。包括对养殖场自配饲料、饲料原料质量安全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的处理,对规模化养殖场自配饲料的抽检等。
五是征询了解各地农业和畜牧兽医部门对农业部起草的《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的修改意见。
通知要求,各督导组要切实负起责任,精心组织安排,继续深入基层,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对督导中发现的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现象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要督促地方予以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