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18日公布了关于停止实行食品类生产企业出口食品免验的公告,取消有关企业获得的出口食品免验资格,要求被停止出口食品免验资格的食品生产企业立即停止使用出口免验牌证或作相关宣传。
同日,质检总局通知指出,考虑到避免企业现存包装浪费,即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为印有免检标志的产品包装使用过渡期。
据悉,自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第99号公告发布之日起,所有食品企业不再享有免检资格,不得再开展含有免检内容的广告等宣传活动。但在过渡期内生产的产品使用印有免检标志的包装,不作为违反免检标志规定查处。自2009年1月1日起,所有食品企业不得再使用印有免检标志的包装及其他任何宣传资料,否则依法予以查处。
今天,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第109号总局令,决定自9月18日起,对《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号)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