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25日召开的南疆三地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今年,自治区投入2.19亿元用来奖励领《光荣证》的农牧民家庭,并确定今后自治区按70%,地、县按30%承担奖励资金比例,建立起我区人口计生奖励资金投入的长效机制,确保我区的人口控制目标和年度人口增长计划。
据悉,从2003年我区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来,为调动各族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国家和自治区相继出台了各项倾斜性优惠政策。2005年国家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2006年推行农村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和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制度;2007年自治区实行农村领证计划生育家庭子女报考疆内高中、初中班、内高班享受加分政策和农村领证家庭在农村合作医疗中报销5%的政策;今年初,在国家亲切关怀与大力支持下,我区启动了南疆三地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殊奖励政策,将奖扶范围扩大,年龄提前,实现了奖励扶助和“少生快富”的有机结合。截至目前,国家和自治区共投入计划生育奖励资金8.2亿元,使越来越多边远地区的农牧民走上了脱贫致富路。
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副主任杨茂林告诉记者,截至2008年3月31日,我区总人口为1862.4655万人(不含兵团),从我区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我区共少生了350多万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群众能自觉接受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能少生优生,把更多精力放在提高孩子素质上,放在培养孩子成长及成才上,我区的计划生育工作也开始发生转型,从原来的重点抓超生到现在的稳定和降低生育水平。今后,我区将整合计划生育奖励政策,提高奖励标准,扩大奖励范围,让更多计划生育家庭享受到国家的奖励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