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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兽药出厂放心兽药入户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中国畜牧业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8-03-27

    总体目标
    (一)兽药质量监督进一步加强。力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生产企业驻厂监督达100%,飞行检查覆盖面达100%,防伪标签粘贴率达100%,兽药生产企业实施GMP管理达100%。
    (二)兽药质量抽检和残留监控进一步加强。力争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国家计划和辖区配套任务100%完成,兽药监督抽检总体合格率提高3个百分点;兽药残留监控国家计划和辖区配套任务100%完成,兽药残留超标率进一步下降。
    (三)兽药合格率进一步提高。力争兽药生产企业产品出厂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兽药经营企业不出售违禁兽药,启动兽药质量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四)科学用药水平进一步提高。在31个省(区、市)广泛开展兽药科学使用知识普及活动,推介优质兽药100个,兽药名牌企业20家。
    (五)兽药打假工作进一步深入。全力配合开展兽药市场专项整治和打假,力争经营和使用环节的兽药合格率提高5个百分点。
    主要任务
    (一)强化重大动物疫病疫苗质量监管
    强化重大动物疫病疫苗质量监督,积极参与农业部组织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通过强化落实驻厂监督,粘贴专用防伪标签和飞行检查等措施,使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生产企业驻厂监督率达100%,飞行检查率达100%,“二合一”防伪标签粘贴率达100%,更好地满足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需要。
    (二)加强兽药残留监控
    全力配合农业部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行动,确保动物产品安全和奥运会顺利举办。加大兽药残留监控和治理力度,重点对违禁药品进行残留检测,力争兽药残留超标率进一步下降。逐步完善兽药残留超标产品追溯制度。
    (三)加大兽药监督抽检力度
    进一步完善兽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机制,对常规兽药实施评价性监督抽检,重点加强对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监督抽检力度,加强对重点品种和重点监控企业的跟踪抽检,加强质量监管,促进兽药产品质量进一步提高,力争兽药质量监督检验总体合格率提高3个百分点。
    (四)兽药生产实施全程质量监管
    加强兽药生产、检验、经营、使用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和指导,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努力实现优质兽药出厂、放心兽药入户。进一步做好兽药生产企业的督查检查和兽用生物制品企业的批签发工作。配合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促进兽药经营方式转变,探索开展连锁经营机制。协助农业部打击假冒伪劣兽药,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和不合格兽药生产企业后续监管力度。积极参与兽药市场集中整治和全国兽药执法大检查工作,进一步净化兽药市场。力争兽药产品出厂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经营和使用环节兽药合格率提高5个百分点。
    (五)提高行业综合实力
    充分发挥各级兽药监察机构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开展产品质量宣传活动,推进企业品牌建设。加强在如何辨别真假兽药、正确选药用药、规范经营行为及加强兽药GMP管理等方面的培训。重点加强对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企业产品质量控制能力,完善运行机制。
    (六)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提高行业自律能力
    加强兽药监察体系的作风建设,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兽药生产企业基本情况,帮助企业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坚持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建立和完善权利运行机制。加强兽药行业的作风建设,加强行业自律,创造公正、公平的良好竞争环境和氛围。
    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
    根据行动目标,拟定工作方案,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具体措施。
    举办启动仪式,邀请农业部有关领导、有关参加单位领导及嘉宾参加仪式,说明此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介绍行动方案和宣传计划,有关协会和企业宣读倡议书和质量宣言,现场捐赠和推介优质兽药和防疫物资。
    开展信息宣传,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优质兽药出厂放心兽药入户”行动的意义和目标,宣传《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兽药生产企业和使用者的质量意识和自觉守法意识,形成社会监督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
    1.重大动物疫病疫苗质量监管活动
    活动内容:完善重大动物疫病疫苗质量监管工作机制,加大对定点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推动定点生产企业的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的建立。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疫苗质量监督抽检比例,增加抽检批数。对所有批次的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实施批签发。对所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粘贴“二合一”防伪标签。对所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定点生产企业实施驻厂监督、飞行检查。
    组织方式:监管工作由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组织,各定点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兽药监察所协助。
    时间安排:监管工作常年进行,并分别于春季和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开始前各集中开展一次质量监管春季和秋季行动。
    2.兽药残留监控活动活动
    内容:根据奥运会即将召开等新的形势要求,全力配合农业部和各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行动,确保食品安全和奥运会顺利举办。加大兽药残留监控和治理力度,扩大兽药残留抽检范围和批次,加大对违禁药物的监控力度,建立残留超标产品追溯制度,定期发布兽药残留状况报告。认真执行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和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做好阳性样品的调查追踪和后续处理工作,力争兽药残留超标率和禁用兽药残留检出率进一步下降。针对奥运期间供奥基地的动物产品部分违禁药物进行检测监控,制定并组织实施“供奥基地动物性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积极开展兽药残留检测技术和违禁药物残留检测方法培训、残留检测方法比对试验和复核工作,加强对兽药残留检测技术和监测方法的研究,由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牵头,4个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将建立沙丁胺醇(Salbutamol)等29种违禁药物在动物产品中的残留检测方法,提高兽药残留监控技术水平。加强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建设,组织对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进行检查验收,开展兽药残留风险评估和安全评价工作。提高兽药残留监控能力,保障动物产品安全。
    组织方式: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组织,各有关省级兽药监察所和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参与。
    时间安排:2008年11月底前完成各项工作。
    3.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活动
    进一步完善兽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机制,在加大力度对常规兽药实施评价性监督抽检、保证抽检覆盖面的前提下,重点加强对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监督抽检力度。加强对重点品种和重点监控企业的跟踪抽检,突出监督抽检工作的时效性,充分发挥技术监督作用,使假劣产品及时得到查处,力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抽检合格率和兽药质量监督检验合格率进一步提高。强化进口兽药质量检验,加大进口兽药产品抽检比例,严把进口兽药质量关。
    组织方式: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组织,生物制品监督抽检由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完成,其他兽药监督抽检由各省级兽药监察所按分工完成。
    时间安排:2008年11月底前完成各项工作。
    4.兽药质量监管活动活动
    内容:加强重大动物疫病疫苗质量监管,继续实行产品批签发、驻厂监督、飞行检查、防伪标签管理等有效措施,加强监督抽检和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健全疫苗质量监管工作责任制,完善定点生产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生产用种毒管理,促进疫苗质量不断提高。着力加强对猪瘟活疫苗生产企业的监管,确保政府招标采购专用猪瘟活疫苗的质量。修订和完善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一步提高兽药企业管理水平和质量控制能力。在扎实推进兽药GMP认证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检查员水平和验收工作质量,配合行政部门建立健全兽药企业监督员和兽药企业巡查制度,进一步加强兽药GMP企业后续监管。加强兽药原辅材料和诊断试剂的质量监管,做好SPF鸡群(蛋)的微生物学检测,实施SPF鸡场和诊断试剂生产验收,加强禽用活疫苗SPF化的监督工作。积极推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实施,规范兽药经营行为。积极参与兽药市场集中整治和全国兽药执法大检查工作,净化兽药市场。配合行政部门做好假劣兽药大案要案查处。
    组织方式: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负责配合农业部开展有关验收、检查、案件查处等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各有关省级兽药监察所负责配合省级兽药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辖区内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检查、案件查处,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推行GSP的实施。
    时间安排:2008年11月底前完成各项工作。
    5.兽药创品牌活动
    组织指导企业开展兽药名牌产品和名牌企业创建、推介活动,制定推进兽药品牌建设的指导性意见和中国兽药名牌产品、企业推介办法,引导品牌产品发展,规范名牌产品认定。培育、扶持一批具有较强研发、生产能力和良好信誉的龙头企业,帮助养殖户与龙头企业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系,共同营造放心兽药入户良好氛围。
    组织方式:中国动物保健品协会组织,兽药生产企业参与,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各有关省级兽药监察所配合。
    时间安排:2008年10月底前完成各项工作。
    6.宣传培训行动
    一方面以夯实兽药监察基础为目的,针对省级兽药监察所工作需要,开展以兽药质量检验及兽药残留监控技术、兽用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驻厂监督和兽药执法为主要内容的培训,进一步提升兽药监察系统的技术支撑能力。另一方面以确保兽药质量,实现放心兽药入户为目的,大力开展兽药规范生产、经营和使用方面的培训和宣传。一是针对兽药生产企业,开展以兽药GMP、兽药检验技术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强化对关键岗位、关键人员和关键技术的培训,重点对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开展外源病毒检验和支原体检验等相关技术培训,进一步增强兽药生产企业的质量意识;二是开展放心兽药识别知识培训,重点针对养殖户开展真假兽药识别、正确选药和科学用药方面的科普知识宣传,提高养殖户正确选药、科学用药的能力;三是开展规范兽药经营行为宣传活动,介绍兽药经营新经验,推广兽药经营新方式,推进兽药GSP的实施,提高兽药经营环节的规范性。
    组织方式:对省级兽药监察所和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义务开展的培训工作由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组织,各省级兽药监察所和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参加,中国动物保健品协会配合;各地对兽药生产企业、兽药经营企业和养殖户开展的培训工作由各有关省级兽药监察所组织,各兽药生产企业、兽药经营企业和养殖户参加,中国动物保健品协会和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配合。
     时间安排:2008年11月底前完成各项工作。
     三)总结阶段
     各省级兽药监察机构应在2008年10月中旬前对本辖区内开展的“优质兽药出厂放心兽药入户”行动进行工作总结,并将总结资料及时报送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负责对此次行动所取得的工作经验和成绩进行认真总结,对行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模范个人、典型事迹适时给予表彰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