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应该借鉴欧洲模式
衡量一个国家采取何种畜牧业经济发展模式,主要是看这个国家在发展畜牧业过程中,土地、资本和劳动力3大生产要素的投入情况。由于3种生产要素投入的强度不同以及结合的方式不同,形成了土地密集型的畜牧业、资本密集型的畜牧业及劳动力密集型的畜牧业3种不同的发展模式。受3大要素的制约,世界各国分别采取了不同的畜牧业经济发展模式。与3种模式相对应的分别是:以土地投入为主的澳大利亚、新西兰的草地畜牧业发展模式(简称澳新模式);以资本投入为主的美国和欧洲的集约化畜牧业发展模式(简称欧美模式);以劳动力投入为主的广大发展中国家的传统畜牧业发展模式(简称传统模式)。
我国的畜牧业经济,由于受土地、资本、技术等要素投入的制约,所以,总体上属于劳动密集型的传统发展模式。目前,正处于由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发展的转型时期,面临着发展模式的选择问题。我国是世界上的人口大国,人均土地资源少,受土地资源供给的约束,我国在发展畜牧业经济过程中,应采取欧洲模式。
欧洲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笔者曾经先后考察过匈牙利、芬兰、奥地利、意大利、荷兰、德国等几个欧洲国家。这些国家的畜牧业生产发展,包括养猪业、家禽业、肉牛业、奶牛业,都是紧紧依赖于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农场所需要的劳动力主要是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和子女,很少有雇工。一般情况下,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与家庭劳动力的供给水平相适应。二是经营规模都不大。在德国,奶牛存栏量40头以下的家庭农场占66%,生猪存栏量600头以下的家庭农场占83%。在荷兰,家庭农场平均饲养奶牛59头。在奥地利,家庭农场经营规模更小,在饲养奶牛的农场中,养牛10头以下的农户占养牛农场总数的38%,养11头~50头的占55%,养50头以上的占7%;在养猪农场中,年存栏量在100头以下的,占养猪农场总数的92%;年存栏量101头~400头的,占7%;年存栏量400头以上的占1%。
从发达国家的畜牧业经济发展趋势上看,畜牧业生产的规模化是一种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在发展进程中,美国、加拿大选择了大农场的发展道路,而欧洲各国则选择了家庭农场的发展道路。虽然他们选择的发展道路不同,但都分别实现了现代畜牧业这一产业发展目标。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正处于选择何种规模化发展道路的交叉路口。我国幅员辽阔,地区间的差异性大,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形成了农户、专业户、大农场、规模化饲养小区等多种经营成分并存的局面。但从全局看,我国的畜牧业生产仍然是以农户的家庭经营为主的国家,借鉴欧洲模式,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中,把越来越多的农户打造成家庭农场,是畜牧业走向规模化经营的现实选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要特别强调针对家庭农场,科技创新、技术推广、高科技的研发都要服务于家庭农场,以家庭农场为基础发展现代畜牧业。
发达国家畜牧业组织化特征对我国的启示
发达国家的农业属于高度组织化的产业之一。在农业内部,畜牧业的组织化程度要远远高于种植业、林业和渔业。这是因为第一,许多畜产品属于鲜活产品,货架期很短,要提高销售效率需要把生产者组织起来,进行有组织地销售;第二,畜禽属于活的动物,不能被人类直接消费,需要经过屠宰、加工后才能食用,所以畜牧业的产业链比种植业、林业和渔业都长,为了改善产业链各环节之间的协调性,需要建立产业组织。
发达国家畜牧业的产业组织按照性质和功能可分为三类,即政治组织、经济组织和技术组织,与三种组织对应的名称分别是农民联合会、农业合作社及农会或农业协会。农民联合会属于农民自己的政治性组织,独立于任何党派和政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代表农民利益,在参与政府决策中,为农民说话,反映农民的意见和要求。农业合作社属于农民自己的经济性组织,合作社向农民提供的服务项目包括销售服务、加工服务、金融服务。农会属于农民的技术组织,主要对农民提供各种技术咨询,经常为农民进行技术培训,在育种、人工授精、胚胎移植、防疫等许多方面为农民提供上门服务。
发达国家畜牧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发达国家畜牧业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与我国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存在着本质区别。我国目前的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模式为“公司+农户”或者“公司+协会+农户”,而发达国家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模式为“合作社+公司+农户”。我国的“公司+农户”模式,公司与农户之间基本是一种买卖关系,属于松散型的合作,公司与农户之间没有形成经济利益共同体,甚至有时存在经济利益纷争,彼此之间缺乏诚信与关爱。国外的“合作社+公司+农户”模式,合作社是公司的所有者,农户是合作社的股东,因此,农户也是公司的所有者,公司经营的好坏与农户的经济利益息息相关,年末农民可以享受分红。公司和农户之间在开拓市场、打造品牌方面存在一种互动力,形成了“品牌-市场-收益-品牌”良性循环。而“公司+农户”很难形成这种良性循环。
发达国家行业组织发挥的作用对我国的启示
发达国家的畜牧业产业组织在行业发展过程中,既可以维护农民利益,又可以为农民提供公众服务,起到了政府部门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发达国家政府赋予农民组织许多权利,例如,行业规章的制定、产品质量检测、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制订、技术推广、政府补贴的发放、质量认证、市场监督等许多工作都交由行业组织办理。而我国目前行业管理的许多权利掌控在政府部门手中,但由于人力资源缺乏,许多事情想管而无力去管,很容易形成管理漏洞,不利于产业的发展。政府部门应该逐步放权,让行业协会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