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农业部新闻办公室获悉,2007年9月23日,加拿大Saskatchewan省发生一起H7N3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为防止禽流感传入我国,保护畜牧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农业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禁止从加拿大直接或间接输入禽类及相关产品。
公告规定,对9月23日及以后启运的来自加拿大的禽类及相关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禁止来自加拿大的禽类及相关产品进境;对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火车等运输工具,如发现有来自加拿大的禽类及相关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对非法入境的来自加拿大的禽类及相关产品,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公告要求,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