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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15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加强洪涝灾害地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来源:中国农业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7-07-17

    7月15日,农业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当前受洪涝灾害影响严重的省份,切实加强灾后动物防疫工作,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保证洪涝灾害后无重大动物疫病流行。
    通知指出,要高度重视灾后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当前正值汛期,气温较高,洪涝灾害期间及灾后极易造成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链球菌病、炭疽、血吸虫病等多种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各级兽医部门要站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保护畜牧业健康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灾后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特别要注意加强灾区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控。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强化保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协调配合到位,政策保障到位,加大灾后动物疫病防控力度,确保灾后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将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通知要求,要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一是加强免疫消毒,保证灾情之后无大疫。各级兽医部门要组织灾民及时转移受淹畜禽,指导受灾养殖场(户)消毒工作。指导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加强防疫管理,进一步完善卫生消毒、病死畜禽和粪污无害化处理等防疫制度。切实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防止发生疫情。二是加强疫情监测,及时排除疫情隐患。近期,特别要加强与水灾关系密切的炭疽、血吸虫病等人畜共患病和寄生虫病的监测工作,及时汇总、分析灾区动物疫情发展态势,及时发现疫情,排除疫情隐患。三是加强检疫监督,严防病死畜禽流入市场。各级兽医部门要切实履行检疫监督职责,严格执法,严禁收购、加工、运输及经营病死及死因不明畜禽,确保病死畜禽不出场、不出户。严格对病(淹)死畜禽采取“四不准一处理”处置措施,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对死亡畜禽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强对流出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监督检查,防止疫情跨区域传播。四是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各地要派出得力人员到灾区防控一线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检疫、免疫、消毒、疫情监测和报告等关键措施的落实情况。农业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定点联系各工作组要对各受灾地区防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指导,及时掌握受灾地区防控工作进展情况。
    通知强调,各地兽医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要求主要领导亲自带班,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应急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并按规定上报疫情。强化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确保发生疫情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