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针对当前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形势,农业部再次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做好防控工作,继续加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力度,促进养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
通知指出,要充分认识当前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面临的严峻形势。今年以来,25个省份先后发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截止7月10日,疫情县次302个,疫点586个,发病143221头,死亡39455头。各级兽医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关于防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工作的部署,采取各项措施,大力开展防控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综合各方面情况分析,虽然当前全国疫情总体形势仍较为平稳,但局部地区特别是长江流域省份疫情严重。随着高温高湿季节持续,不排除一些地方疫情继续呈发展态势。通知指出,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防控任务十分艰巨。各地兽医部门要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的严峻性有准确的判断,对防控工作的艰巨性有清醒的认识,对蓝耳病疫情造成的危害要有充分的估计,在思想上、物资上、组织上做好防大疫的充分准备。要把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加强领导,集中精力,全力以赴,切实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坚决防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扩散和蔓延。
通知要求,要继续坚持实施以免疫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一是大力推进免疫工作。7月底12家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企业生产的疫苗将逐步投入使用,8月份疫苗供应紧张局面会得到有效缓解。当前,要切实保障发生疫情地区及长江流域省份等重点地区免疫。把种猪和母猪作为免疫重点,保护生猪产业生产能力。做好免疫记录,建立免疫档案,确保免疫效果。按时上报免疫工作进展情况,对免疫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二是加强养殖场(户)消毒工作。要积极指导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以及散养户做好防疫管理,当前要特别做好高温季节消毒灭源工作。进一步完善卫生消毒、病死猪和粪污无害化处理等防疫制度。建立养殖档案,及时记录免疫、用药、消毒、诊疗等情况,规范养殖者行为。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要实行封闭管理,禁止闲杂人员进入。三是加强流通控制监管。要对疫区实施严格封锁,停止生猪交易,严禁生猪及其相关产品流出疫区。加强产地检疫,加强对牲畜调运、交易和屠宰等环节的执法监督工作。严格对病死猪采取“四不准一处理”处置措施,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对死猪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运输、加工、经营病死猪及其产品,坚决防止病死猪及生猪产品流入市场。将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确定为检疫病种,在跨区域运输生猪时严格检疫,实施必要的免疫后方可调运,防止疫情跨区域传播蔓延。四是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要进一步严格规范高致病性猪蓝耳病诊断工作,加大疫情核查力度。各地都要设立疫情举报电话,对每一起举报疫情都要认真核实。要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疫情信息畅通。农业部将统一对社会公布各地疫情举报电话。五是及时果断处置突发疫情。要根据《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规定,进一步完善猪蓝耳病防控应急机制和应急工作程序,作好应急物资储备。一旦发生疫情,要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及时划定疫点、疫区及受威胁区,果断处置疫情,把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
通知强调,要全力落实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的各项工作。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防疫第一线,在抓落实上下功夫,做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工作。一要认真落实防控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免疫工作责任制、疫情报告责任制、应急处置责任制、检疫监督责任制等,系统构建动物防疫工作责任体系。要严格按照责任制开展工作,做到一级抓一级,条条有人抓,块块有人管,确保免疫、监测、报告等各项防控措施有效开展。二要逐乡逐村抓落实。防疫工作的重点在乡在村。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和兽医人员要深入到乡村和农户,切实解决防疫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乡镇兽医站及其兽医人员和村级防疫员要抓好本乡、村防疫工作,一村一户的落实防疫措施。特别是要深入到发生疫情的村、户,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果断处置疫情。三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要由领导亲自带队,派出得力人员深入防疫第一线,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每一项工作都要有目标、有要求、有布置、有检查。要把各项防控工作做实、做细,真正落实到村、落实到户。农业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定点联系各工作组要对各地防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指导,及时掌握各地防控工作进展情况。四要严格依法管理疫情。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动物疫情报告。对瞒报、谎报动物疫情的,一经查实,要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