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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2007年政府支农投资指南》

来源:中国畜牧业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7-07-06

    为了更好地发挥政府支农投资的导向作用,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向农业和农村重点领域,增强政府支农投资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加强社会对政府支农投资的监督,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2007年政府支农投资指南》。这是继200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首次试编指南以来连续第二年向社会公开发布年度政府支农投资指南。《指南》所涉及范围在去年中央预算内和国债投资农林水利主要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为用于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生态保护和建设等重大建设项目。
    《指南》对2007年中央政府支农投资政策和资金重点投向作了综述。按照中发[2007]1号文件提出的2007年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村的增量要继续高于上年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调整投资结构,加快建立支农投资稳定增长机制。一是确保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村的增量继续高于上年。初步安排,全年用于农林水利气象和扶贫,农村公路改造、农村电力设施建设、农产品市场建设、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和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等全口径的中央投资约620亿元,比去年年初计划增加90多亿元。二是确保用于直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投入高于上年,初步计划用于支持粮食生产、“水气路电”、农村教育卫生文化、农村扶贫等方面的投资360多亿元,比去年年初计划增加约50亿元。三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确保用于西部大开发的投入高于上年。同时,继续深化农业投融资体制改革,不断开辟新的农业投入渠道,逐步形成农民积极筹资投劳、政府持续加大投入、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指南》重点介绍了41个项目,依不同的投资方向,分为农业生产性基础设施、农村生活基础设施、生态保护和建设、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四大类。农业生产性基础设施类主要包括大型商品粮基地、优质粮食产业工程、长江流域优质油菜带建设、糖料生产基地建设、种子工程、畜禽水产良种工程、植保工程、渔政渔港、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中部四省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生物育种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现代农业示范项目等15个项目;农村生活基础设施类主要包括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沼气、农村公路改造工程、中西部农网完善工程、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全国血吸虫病综合治理、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镇、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试点工程等9个项目;生态保护和建设类主要包括退耕还林工程、退牧还草工程、防护林体系建设、种苗基地建设、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湿地保护和建设工程、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7个项目;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类主要包括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乡镇文化站建设、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10个项目。《指南》重点从项目建设背景与基本情况、年度投资方向和规模、重点建设内容、申报要求和程序、项目管理等方面对每个项目作了介绍。
    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着力在推进政府支农投资整合工作、加强政府支农投资管理等方面下功夫,努力提高政府支农投资效率。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积极推进政府支农投资整合工作,力争取得实质性进展。切实加强对全国50个整合支农投资试点县(市)工作的指导,推动支农投资整合工作稳步前进;会同有关部门着手研究部门间投资规划计划衔接和部门信息沟通工作机制,在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同时,加强沟通,搞好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支农投资整合工作;结合投资体制改革、财政体制改革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改革涉农投资管理办法,研究建立支农投资稳定增长机制及运行管理体制。二是加强政府支农投资项目管理。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围绕农民需求进行谋划,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确定政府支农投资建设重点和优先序,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抓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把规划作为政府安排新农村建设投资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带动作用,通过以奖代补、项目补助等有效方式,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依据各部门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政府支农投资项目的监管,保证政府支农投资合理使用。三是深化农村基础设施领域各项改革。改革政府支农投资方式,吸引更多的银行资金、企业资金和其他社会资金投入新农村建设,逐步建立多元化的农业投融资渠道;加快农村基础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把建管并重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一项重要原则,完善农村公路筹资建设和养护机制,加快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步伐,按照“谁投资、谁拥有、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各地实际,针对不同类型的基础设施,采取不同的模式,加快农村基础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在责、权、利相统一的基础上,建立农村基础设施管护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