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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组织开展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督查

来源:农业部 发布时间:2007-06-18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做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6月10日-17日,农业部副部长尹成杰、国家首席兽医师贾幼陵等部领导分别带领5个督查组对湖北、江苏等10个生猪主产区省份进行督导。督查组深入基层,查看养殖场、走访农户,检查疫苗企业生产情况,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现场会议、防控工作会议等方式,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防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和应急工作程序,加强应急队伍培训和物资储备,落实综合防控措施。
  据了解,农业部在5月份就派出31个督查组对全国所有省份猪病防控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进入6月份,重庆、湖南、广西、贵州、陕西等5 个省份散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由于入夏以来各地及早准备,加大防控力度,落实各项综合防控措施,今年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缓和,呈零星散发,未出现大面积发生态势。
  据农业部赴10个主产省督查组介绍,各地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工作扎实推进。一是重点地区免疫工作有序开展。目前,农业部已调出猪蓝耳病疫苗2000多万毫升,商财政部落实疫苗补贴经费2.85亿元,重点地区免疫工作正有序进行。二是疫情监测和报告进一步规范。各地按照农业部疫情监测方案和报告制度要求,进一步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发现可疑疫情迅速核实、及时诊断,通过动物疫情测报网络及时上报。三是流通控制和检疫监管措施进一步强化。各地切实加强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工作和流通环节的执法监督工作,强化免疫标识管理,严格对病死猪采取“四不一处理”处置措施,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对死猪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坚决防止疫情跨区域扩散蔓延。四是养殖场综合防控措施得到加强。各地按照农业部制定的猪病防控技术规范,指导养殖场建立免疫、卫生消毒、病死生猪和粪污无害化处理等防疫制度,规范养殖行为,提高防控水平。五是防控知识宣传和培训工作得到加强。各地加强对各级兽医人员进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培训,通过多种途径加强防控知识宣传。江西省共举办技术培训班600 多期,培训县级防疫技术骨干、村级防疫员和养殖户等各类人员3.5万人,江西省养猪协会举办专题培训班,培训养殖场技术人员近2000人次。浙江省编印《告知书》、《明白纸》40万份,发放到饲养场户,并通过乡村广播,宣传猪蓝耳病防治知识。六是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继续推进。一些地方积极探索村级防疫体系建设,如贵州省安顺市按照每个行政村一个防疫室和“三有一落实”(有防疫员、有防疫室、有防疫设备,落实防疫员报酬)的建设标准,由财政解决村级防疫体系建设和防疫员报酬,六盘水市免费对村级防疫员进行为期两年的中专学历培训。
  另据督查组介绍,虽然各地防控工作得到较好地落实,但当前我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从监测情况看,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原污染面较广, 短期内疫苗还难以满足供应,据督查组专家反馈情况分析,目前正值该病高发季节,今年长江流域部分省份气温偏高,发病风险加大,而我国生猪以散养为主,防疫条件相对较差,个别地方基层防疫体系薄弱,村级防疫员补贴没有保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一定困难,加之近期猪肉价格上涨,生猪大范围调运频繁,疫情跨区域传播风险增大,当前防控任务非常艰巨。
  农业部副部长尹成杰在督查过程中强调,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做好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像抓禽流感防控那样抓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工作,依法防控疫情,依法处置疫情,规范疫情诊断和处置,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工作程序,切实把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一要突出抓好免疫重点。各地要抓住免疫这个关键环节,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疫苗使用安全,确保免疫到位,尽快建立起有效免疫屏障。二要采取综合防控措施。要采取消毒和防暑降温措施,保持养殖环境卫生。要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加大检疫监管力度,加强养殖场防疫管理,加强蓝耳病防控知识宣传和培训。三要认真落实防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岗,真正把防控措施落实到每一个村,落实到每一个饲养场。四要切实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突出抓好乡镇畜牧兽医站和基层防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村级防疫网络,构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