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从2002年1月1日开始执行现行牛肉标识办法。与原有的标识办法相比,此办法增加了对育肥地、屠宰地、分割地以及家畜出生及培育地等精确信息的要求。 屠宰地:屠宰厂所在的欧盟成员国或是第三国国家名,屠宰厂的批准文件号 分割地:分割厂所在的欧盟成员国或是第三国国家名,分割厂的批准文件号 对于出生地,培育地及屠宰地为以下情况的牛肉的标识方法: · 属同一个欧盟国家的可以标明:原产地:(成员国国家名) · 属同一个第三国的可以标明:原产地:(第三国国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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