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农业标准化和食品安全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增强责任感,切实把农业标准化和保障食品安全作为一件大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投入,加强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队伍和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不断开创农业标准化和食品安全工作新局面。总书记的要求,为下一步我国农业标准化工作指明了方向。
推行农业标准化,是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也是实现食品安全的重要基础。近6年来,国务院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推行农业标准化。通过农业标准化的推行,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广大农户应用先进的农业技术标准和良好操作规程的意识逐步增强,农产品质量、效益和安全水平不断提高。据农业部监测,全国第一批100个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区生产的蔬菜、水果、茶叶合格率均达到95%以上;2006年与2001年相比,北京、天津、上海、深圳等四城市的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提高了29个百分点,达到91.5%;畜产品瘦肉精污染监测合格率提高了32个百分点,达到98.5%。
目前,我国农业标准化体系基本建立。一是初步建立了标准化的法律体系。颁布了《标准化法》及《标准化法实施条例》、《食品卫生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药、兽药、饲料与饲料添加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等一系列管理条例以及部门配套规章。二是加强了农业标准化管理体制建设。农业标准化工作建立了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食品安全工作按照一个环节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构建了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体制,强化了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形成了农业、质检、卫生、工商、食品药品、发展改革、商务、海关等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局面。三是强化了管理和技术支撑体系。先后成立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管理机构,调整组建了一批技术支持机构,如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充实和建立了各类食品检验检测机构5630家。在工作措施上,一是加强了标准化建设工作。截至2006年底,现行的农业国家标准有1407项,行业标准3281项,地方标准8000多项;现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1150项,行业标准1153项,其中采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比例为23%。目前,全国共建设各类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767个,首批建设了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100个,生产示范基地4600多个。二是加强了食品安全治理工作。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重点加强了食品安全的源头治理和专项整治工作。大规模组织实施了“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和“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有针对性地进行了各类农产品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尽管如此,农业标准化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仍然不相适应。农业标准化当前突出的问题是标准实施相对缓慢。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已制修订的农业标准推广实施率仅为20%;按照标准化要求组织生产的农产品占全国各类农产品生产总量的份额仅为15%;现有各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面积不足全国农作物总面积的5%。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我国农业标准化面临的许多矛盾一时难以解决,生产者体积庞大而监管队伍成长缓慢;产销能力普遍低下而消费者要求较高;法规、标准建立了体系而执法与监管体系尚未理顺。
但我们已经有了基础,更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发展现代农业的大环境,只要我们发扬成绩,坚持创新,寻求突破,务求实效,就一定能够完成总书记交给的“不断开创农业标准化和食品安全工作新局面”的光荣任务。
对于提高农业标准化水平,各级政府有部署有规划。但6年的实践,将以下几个关键点呈现在我们面前,让我们不能忽略。首先,各地应在大流通层面上对当地农产品经济发展进行合理规划,通过形成合理有效的价格机制保障生产者利益,从经济学层面上将农产品生产引导到可持续发展与良性经营的轨道上。其次,各级政府要像抓工业一样抓农产品生产加工,一定要“组织生产”,要有项目,有投入,要实现布局基地化,生产订单化,经营合作化,销售品牌化,将小生产进行大组合,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加工与经营。第三,各地要全面理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体系和工作机制,这个队伍要有引导培训农民的能力,有标准化技术推广的能力,有检测和执法的手段,有法律认可的权威。要用合理的工作机制推动执法监管。第四,各地都要坚持因势利导,因时制宜。要对每一个主导产品的市场变化加强信息监测,反对大上大下,引导有效生产。对农产品标准要制定出当地切实可行、农民易于接受的操作规程,要实现措施本地化,标准效益化。
总之,我们要通过农业标准化的实施,给农民一个生产积极性,给管理者一个有效的平台,给发展现代农业一个切入点。通过农业标准化的推广,让标准变成农民手中的效益,让标准化变成经营者的自觉行动,让我们的农业生产生态、有效、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