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新疆水果、蔬菜及畜产品等农产品进入北京市场,必须经检测合格,达到质量安全要求,并出具北京市规定的证明资料。
据了解,北京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专门发函,此项规定针对全国各地进京的蔬菜、水果及水产品等农产品。
“检测主要指标为蔬菜、水果的农药残留,水产品、畜产品的兽药残留、添加剂等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质。今后新疆进入北京市场的蔬菜、水果、水产品及畜产品最低标准是具有无公害认证,同时要有标识,”自治区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处长恺撒尔•阿不都拉说,“检测部门必须是我区具有资质的权威检测部门。”
自治区已要求各级政府农业等有关部门积极协调和落实农产品市场准入相关工作。自治区农业厅下发了《关于做好我区农产品进入北京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州、市)农业部门积极协调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并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制定的农产品市场准入具体要求,负责牵头做好本地区进入北京市场农产品的产地证明和产品质量安全证明等工作,确保本地农产品顺利进入北京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