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不完全统计,上海市品牌放心肉的销售量仅占市场供应总量的10%左右。也就是说,绝大多数消费者选择了没有品牌的普通猪肉,并没有接受安全可靠的高价放心肉。
较高的生产成本被全部打入售价,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宰前,按比例对生猪进行瘦肉精尿检;宰中,再次抽检猪内脏中的瘦肉精含量。经过一道道抽检关卡,品牌放心肉被推向市场。
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有品牌的放心肉,售价一般要比没有品牌的猪肉贵上20%~30%。在价格敏感度极高的农贸市场中,对质量的认可并不意味着就会决定购买,可平价放心肉在哪里呢?
品牌放心肉价格高,并非虚高。一块放心肉的诞生,确实要比普通猪肉投入更多的成本。
在养殖环节中,养殖户必须为生猪提供优良的饲料,杜绝瘦肉精。可用合格饲料喂养的生猪,无论是生长速度还是瘦肉比率,都低于吃了瘦肉精的生猪。据调查,生猪在食用瘦肉精15天~25天后,其每千克收购价格就能比不食瘦肉精的生猪高出0.2元。以每头生猪提供猪肉60千克计算,养殖户使用瘦肉精的毛利为每头猪12元,而瘦肉精的成本不到4元钱,其投资回报率超过200%。因此,要让养殖户放弃瘦肉精规规矩矩养猪,收购者只有向他们提供等同或高于瘦肉精猪肉的收购价格。在屠宰和销售环节中,放心肉的检测成本也是居高不下。在瘦肉精检测中,最便宜的检测方法是试剂条检测猪尿,一个样本20元钱。别看20元钱不多,但对年均消费活猪900万头的上海来说,按目前5%的抽检比例,单这一项的检测费用就是600万元。而对猪肉进行瘦肉精检测,成本更高,约200元一个样本。目前,从外地入沪的猪肉有300万头,同样按5%的比例抽检,费用高达3000万元。事实上,抽检并非一劳永逸,因为各部门对屠宰场、销售者都有抽检要求,存在重复抽检的可能性。可见,如果所有猪肉屠宰场、猪肉销售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抽检,一年的检测费用至少需要3600万元。
在这样的成本压力下,不难理解品牌放心肉的价格为何会高于普通猪肉。在猪肉收购者、屠宰者、销售者看来,向消费者提供优质的猪肉已经履行了他们的义务,但若让他们承担高昂的生产成本,显然会影响他们的收益。因此,较高的生产成本被全部打入售价,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所谓“花钱买放心”。
可是,这样的转嫁真的合理吗?对于这个问题,市场已经做了回答:绝大多数消费者选择了没有品牌的普通猪肉,并没有接受安全可靠的高价放心肉。
消费者的选择并不代表他们不重视食品安全,而是反映出消费者对市场的期望。按理说,市场上销售的产品都应该是合格可靠的,无论是高价商品还是低价商品,在安全性能上都不应存在瑕疵,质量合格是消费者对任何商品最低的要求,要为质量合格买单,消费者不情愿。
那么,放心肉的生产成本又该由谁承担?
从社会责任来看,生猪养殖户、屠宰户、销售者等企业或个人必须承担其提供合格猪肉的责任。质量合格是市场对经营者最起码的要求,既然要把商品推向市场,无论安全成本多高,经营者都责无旁贷,如果经营者不愿意承担安全成本,就应遭到市场的抛弃。
不过,在呼吁经营者承担责任,消化—部分生产成本的同时,其他各方面应该为降低放心肉的售价而努力。比如,瘦肉精检测对放心肉意义重大,但花费较大。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向企业或经营者提供必要的扶持和帮助。
目前,监管部门对市场上流通猪肉中瘦肉精的抽检力度不可谓不大,人力、物力配备也相对较强。如果能把监管工作向生产源头延伸,把偶尔的抽检变为对企业或个人经营者的驻场、驻店检查,不仅能把监管思路从“事后应急”变成“事前预防”,还能帮助小企业或个人经营者落实检测机制,降低他们的生产负担。
规模化生产也是降低放心肉价格的有效方式。在猪肉生产这种技术要求不太高的行业中,主要的成本投入还是清洗、消毒、屠宰、检测等设备费用。如果能实现规模化生产,就可以实现资源整合共享。
在很多屠宰场存在着另一个问题就是:为什么企业的生产流水线没有开足?有家屠宰场设计的日均屠宰量为1万头,但由于受制于市场销路和生猪供给情况,目前的屠宰量只有2000头。也就是说,五分之四的生产能力处于闲置状态,每天的折旧费用相当可观。可在这个屠宰场周边,就有几家日屠宰量几十头的小型屠宰场仍在为屠宰工艺和检测设备发愁。
其实,零碎、分散始终是猪肉生产的特点。无论在养殖环节还是在屠宰环节,都有数量庞大的“杂牌军”。如果能把这些小养殖场、小屠宰场收编到正规企业中,不仅便于监督管理,而且可以充分利用大企业的生产条件,生产出更多的放心猪肉。一位食品专家预测,如果将“杂牌军”并入正规企业,就能减少市场上猪肉价格相差较大的现象,使大多数肉制品保持相近的价格,有利于吸引消费者。
不过,“杂牌军”数量大、范围广、生产能力参差不齐,“收编”并不能一蹴而就。一方面,—些小企业对收编可能心存疑虑,不能接受从“自己做老板”到“替别人打工”身份的转变。此时,必须由有关部门予以鼓励和规范,一边引入淘汰机制,抬高猪肉生产的门槛,撤销那些工艺落后,管理混乱的经营者的资格;一边给予资金扶持或政策扶持,确保小企业或个人经营者在收编后的收入不会受到明显影响。另一方面,也要通过鼓励政策提高大企业对“杂牌军”的收编积极性。同时,还要对规模化生产企业加强监督管理,避免收编流于形式,或造成大型企业利用主导优势形成市场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