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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源头截杀“问题农产品”

来源:中国农业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6-11-02

  蔬菜中的农药残留,畜产品中的瘦肉精污染,水产品中的氯霉素和孔雀石绿……今后,这些严重危害人们健康的农产品质量问题将从源头被扼止。从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在全国正式实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环节和关键点,确立了七项基本制度全程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了农产品的市场准入条件,规定了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的5种农产品不得上市销售。
  农产品生产源头,特别是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的科学合理使用和生产过程等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直接重大的影响。“在遵循全过程控制的基础上,必须把源头治理作为重点。因为它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道关口。”杜青林说。
  第一道关口涉及土壤品质安全、水质、农药等投入品的使用、生产者的素质等等多个方面。仅以产地环境为例,近年随着环境的破坏和污染的加剧,人们已经感到农产品的安全问题不仅仅是可以“洗泡”掉的农药残留和加工中那些黑心化学“秘方”。土壤污染,污水灌溉农田甚至地下水污染等已使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开始与生俱来地存在于其“骨髓”之中。因而,对产地环境的监管,无疑是治本的环节之一。
  针对近年来因农产品产地的土壤、大气、水体被污染而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时有发生的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加强农产品产地管理,禁止违反法律、法规向农产品产地排放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和生产区域大气、土壤、水体中有毒有害物质状况等因素,认为不适宜特定农产品生产的,应当提出禁止生产的区域,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农业部的官员表示,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各级农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耕地和养殖水域的保护工作,禁止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倾倒工业“三废”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同时要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农用薄膜等化工产品,防止对农产品产地造成污染。要进一步完善产地环境的监测网络,有效防止农业生产环境的污染。
  对于农业投入品的监管,要定期开展农业投入品的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完善农业投入品登记、标签标识管理、建立进货查验和生产记录制度等。
  此外,《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还充分考虑了公众的知情权,建立了农产品质量信息发布制度和包装标识制度,还将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追究制度。此外,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抽查结果、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形势、法律法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等信息将全面公开发布。